中国适龄流动儿童 失学率近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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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6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同样是孩子,难道他们天生就应该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吗?

据北京市社科院流动人口教育与培训研究中心主任韩嘉玲在2003年初一次演讲中指出,北京地区在京居住的外来人口已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21.18%。其中6~15岁适龄儿童66392人,占外来人口总数的2.88%。调查还显示:纯外来人口的家庭户占外来人口总比重的32.84%,有近1/5的外来人口在京居住时间已超过3年,约1/10的人口居住时间长达5年以上,且具有“移民”倾向。这就使得这一群体第二代人的成长及教育凸显出来,成为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段成荣指出,在失学的12到14周岁的流动儿童中,有60%的人已经开始工作,这严重侵犯了儿童的基本权益。调查报告指出,“尽管我国保护未成年人(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基本完备,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儿童保护政策基本实施方式以户籍为基础,以所在地基层政府为责任主体。儿童出生后在当地进行户籍登记,儿童的教育和卫生免疫资金部分来自地方财政拨款。这种方式随着人口流动的增多,人户分离日益增多,原有的儿童保护政策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变化,并由此影响了流动儿童权利的保护。”

中国儿童中心主任赵顺义说,适龄流动儿童不能入学表现更突出:“在调查中,6周岁儿童中有46.9%没有接受入学教育,超龄现象相对较严重。”赵顺义说,调查中有近20%的9周岁的孩子还只上一、二年级,13周岁和14周岁还在小学就读的人占相应年龄流动儿童的31%和10%。他说,“目前近2000万的流动儿童是我国儿童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处于接受教育和发育身体的关键时期,其保护和教育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不利于国民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的协调发展,甚至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据分析,目前各地财政体制相对独立,在户籍、教育、保障、人事和医疗等制度上只承认稳定的居民,而不承认流动的农民工。大量农村儿童向城市流动,各地政府出于地方利益考虑,对同样作为纳税人的流动人口及其子女在享有公共服务上,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使得户籍儿童和流动儿童在同一个城市得不到相同的社会公共服务。

*儿童超龄入学及失学率严重

5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全国妇联在京公布9个城市流动儿童状况调查结果。中国流动人口规模已超过1亿人,其中18周岁以下的流动儿童有1982万人,占全部流动人口的19.37%。中国流动儿童失学率较高,达到9.3%。“超龄”上学现象严重,不在学儿童“童工”问题突出,更有近半数适龄儿童不能及时入学。 5日公布的中国流动儿童状况抽样调查报告认为,现行流动儿童政策中存在问题,对儿童跨地区流动的现实缺乏综合性对策。

*“借读费”外再缴“共建费”

1998年3月2日,中国国家教委、公安部颁布《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4年之后的3月28日,北京市教委在此基础上公布实施了《北京市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明文规定,在京外来人口子女只要借读手续齐全,每学期缴纳200元借读费就可以到公办学校借读。政策是订了,但实际操作起来就不是那么容易。

一位家长无奈地说,“他们是不收赞助费了,却改为要求捐物。”他的孩子今年年初到一所普通公办学校借读初一,校方以学校设备不足为由提出了二个选择:要么缴2000元现金作赞助费,不然需提供10个移动硬碟,反正花到2000元左右就行。

据悉,朝阳区小红门乡的龙爪树小学也提出:流动人口子女想到该校读书,除了缴纳正常的学杂费以外,还需另交2000元钱“共建费”。而“共建费”说是管6年,一位从河南来京打工的妇女激动的说:“我们打工的流动性那麽大,谁能保证6 年就呆在一个地方?”此种乱收费情形,北京市教委正在进一步处理,但据了解,更多的流动儿童因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差或害怕在公办学校受歧视,仍然不能或不愿到公办学校借读。

为此,调查报告提出,应采取保障流动儿童权益的综合性措施。如将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纳入暂住人口登记体系,并以此建立流动儿童卫生保健、教育资讯网路,以社区为中心进行登记;将流动儿童纳入地方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成为当地政府的法定责任,以实际儿童数代替户籍儿童数作为各项管理考核的基数。并建议将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和医疗服务纳入法制轨道。(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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