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艺人陈奕迅父亲贪污300万罪成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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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综合报道/香港艺人陈奕迅之父、房屋署总屋宇装备工程师陈裘大因为贪污三百万元,被陪审团裁定十项控罪罪名成立,押后至下月五日判刑。

陪审团由十日开始退庭商议,十二日下午作出裁决,宣布十项身为公职人员收受利益等罪名成立。辩方律师要求提交被告的背景及医疗报告,法官彭键基批准,押后至明年一月五日判刑。

陈裘大的次子陈奕迅在陪审团宣判后刚赶至法庭,他全面通红,与父亲对望。陈裘大被还押荔枝角拘捕所看管,他的律师表示陈暂时未申请上诉。

五十八岁的陈裘大原被控十三项罪名,指他于一九九九年四月至二○○一年八月期间,向多间公司收取达三百多万元的利益,协助他们竞投房屋署工程。有关控罪刑罚为每项最高七年。

在十项成立的贪污控罪中,其中九项指陈收受多名房委会认可承建商及供应商合共二百八十万元贿款,作为向他们提供协助的报酬。余下一项控罪指陈收受一名房委会供应商二十万元,作为就对方儿子申请政府合约工程师职位一事提供协助的报酬,即合共三百万元。

房屋署对于陈裘大案件的裁决发表声明,表明将会向陈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常任秘书长梁展文强调,房署各个业务范畴均不会容忍任何贪污行为。房署日后会继续与廉政公署及业界携手合作,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防止贪污及一切违法活动。

梁相信案件不会打击房署员工士气,并且有信心同事会继续在各自的岗位上提供专业水平的服务。

主审法官彭键基十日完成总结陈裘大案情。彭法官提醒陪审团,陈裘大于自辩时,曾解释廉署在办公室偷拍到他多次数疑是贿款的大叠钞票,其实是他瞒着妻子多年储下的私己钱,自己有数银纸癖好。陈辩称起初未有向廉署交代,因不想愈描愈黑。

彭法官指出,若陪审团认为陈有向陪审团或廉署说谎,并不等如他有罪。陈说谎可能是基于多种理由,举证责任始终在控方身上。若陪审团不能于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罪成,应该将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判被告无罪。陪审团须就仔细考虑每一项控罪证据,作出独立裁决。

由五男两女组成的陪审团于上午九时半开庭听审,约于正午十二时退庭闭门商议,至晚上八时仍未达成裁决。彭法官遂传召控辩双方律师开庭,指示陪审员需要休息。司法机构会提供休息室供七人独立住宿。彭法官还笑称,休息室达三星级酒店水准。七名陪审员似乎亦有心理准备,其中一人早上更拖着小型手提行李箱到位于港岛金钟的高等法院。

除了本案外,近期审讯的短桩案及智障女遭强奸案,陪审团都是在法院留宿两晚,至第三天才有裁决结果。

法官当天正午十二时撤销被告陈裘大的保释,下令将他还押看管。由于陈并未被定罪,进入拘留所时,毋须接受“详细”搜身。今次是陈裘大第二次于拘留室过夜。他前年被廉署拘捕,还押廉署拘留室一夜。

案件编号:HCCC(高院刑事)333/2002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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