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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风筝小心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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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7日讯】前年七月间,男子黄春福在桃园县桃园市阳明公园内,放约十余尺风筝,并使用一百五十磅的防弹风筝线,但因风筝突然坠落并挂在树上,风筝线悬空横越在街道上,适巧有陈姓男子骑乘机车经过,导致颈部被风筝线牵绊切割受伤,案经高等法院审理,判决黄春福有期徒刑三个月。

据中央社3月17日报导,黄春福于前年七月三日下午二时五十分,在桃园县桃园市阳明公园内放风筝,这个风筝是多节式状如蜈蚣约十余尺长的风筝,使用一百五十磅防弹风筝线。他原应注意放风筝应选择四周空旷无障碍处,飞行半径内严禁接近其他人,且不应于邻近道路的位置施放,但他疏忽未注意,站立在距离公园正丰街入口处约四十公尺处,将风筝升空,放线约五十公尺。

风筝突然坠落在正丰街对面的公园预定地,并挂在树上,风筝线即悬空横越正丰街道路上。在黄春福未及将风筝线解下时,刚好陈志凯骑乘机车沿正丰街往西南方向行驶,没有察觉横挂的风筝线,仍快速通过,导致颈部被风筝线牵绊切割,造成颈部二十五公分撕裂伤、气管撕裂伤,并因而毁败说话功能的重伤害。全案是经陈志凯的家属诉由桃园县警察局桃园分局报请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侦查起诉,台湾高等法院经审理后,判处黄春福有期徒刑三月,如易科罚金以参佰元折算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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