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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判费、强制执行费双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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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赖仁中╱台北报导〕司法院决定,民事诉讼裁判费和民事强制执行费用都要调涨,裁判费将加征原定裁判费数额的十分之一,强制执行费则由现行收取执行标的金额的千分之七,提高为千分之八。

 司法院同时敲定,自今年九月一日起实施新的收费方案,如此可与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同步上路。

 司法院表示,增收前述相关费用,系依据新修正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二十七的授权规定,只要不逾原数额的一半,经司法院核准后即可实施,故前述二项费用的调涨作业已成定局。

 司法院会计部门估算,加征民事裁判费和强制执行费用,每年分别可为国库增加三亿四千万和七亿三千万元,二者合计约十亿多元。

 惟另一方面,新修正民事诉讼法于九一上路后,原本民事案件向当事人收取的邮电送达费和法院人员出差费等费用,则不再征收,这些费用停征之后,政府每年约减收十五亿余元。故相关官员说,从“一来一往”的总体角度看,对当事人来说,虽然裁判费和执行费“双涨”,但并未增加当事人更多的金钱负担。

 据了解,正因国库一举减收前述十多亿元,司法院考量政府财政困难,才决定同时调涨民事裁判和执行费。

 司法院指出,今年九月起,民事诉讼费用依分级累退方式计费,原定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若在十万元以下,征收一千元,经改依加征十分之一收费新制计算,征收数额增为一千一百元。

 至于其他各级收费,也依此类推,如等级最高的诉讼请求金额逾十亿元时,原定每万元征收六十元,调高后成为每万元征收六十六元。

 再者,民事案件中的除权判决、督促程序、公示催告、保全程序、抗告、非财产权民事事件等,也将于九一起,统一每件征收一千元。

 民事强制执行费方面,现行收费标准为收取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七,如执行金额为一百万元,收取七千元执行费,调涨后变为收取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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