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鹤云:治乱世用重刑

【黄鹤云】选集第三集 君之视民如犬马 民之视君如寇仇

黄鹤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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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0日讯】据报导,中共领导人发出指示称:惩治贪污,要用重刑。本来严惩污,提倡廉洁,维护公平是一件大快人心,顺应民情的好事。贪污受贿,是全世界皆存在的问题。但当前在中共统治下的大陆,上下交征利,几乎是吏恶官贪,贿赂盛行。贪污受贿,是人类生物性自私的本能。只因中共官员长期生活在经济禁锢之下,生活清苦。一旦经济开放,就如缺堤的洪流,一发不可阻挡。

依法惩治贪污,本无可非议,中共也有惩治贪污的有关条例。问题是,江泽民的指示,正是中共干预司法公正的又一例子。有鉴于当前中共的形势,要加重刑罚惩治贪污,首先是建议人民代表大会修例。至于量刑的轻重,是司法机关的事情。中共口口声声说要以法治国,健全法制,首先就要尊重司法独立。更不应该 像毛泽东那样,把自己当成是立法局。

中共和历代封建王朝一样,他们的司法制度,是宁枉勿纵的。他们的所谓法治思想,是“有生法者,有法法者,有法于法者”之别。中共是生法者,法院是法法者,人民是法于法者。中共为了自己的绝对权力,绝不会放弃对国家的控制,军队和公安、检察、法院是中共专政的重要工具。在专政独裁统治下,当然不可能有司法独立。传闻江泽民之外甥也触犯了法律,竟然有人下令停止调查。可知对司法权力的控制,对中共来说是多么必要的。

虽然,迫于人民的愤怒,中共惩治一些贪污的高官是对的。但是,中共领导人对量刑方面的干预,是不值得恭维的。如果中共尊重司法机关的权力,就不应该作出从轻从重的指示。对犯罪分子的量刑,应该根据其罪行轻重和法律的规定由法官来判决。在法律没有修订之前,绝不能滥用刑罚,否则就会防碍司法公正,徒使司法制度混乱而已。

事实上, 中共从来就没有司法公正,从上而下,一贯无法无天。用刑的轻重,全凭中共视形势的需要而定。在毛泽东王朝,用刑的轻重,须配合政治运动。而在每次政治运动中,要抽多少阶级敌人,都有下达指标的。不完成指标的基层单位,就被批评为右倾。还有,在每年的重要节日前(例如国庆节、中国新年),中共都要宣判一批罪犯,并将他们游街示众,以恐吓人民。因此,历年来,中共不知制造了多少冤案。在一次所谓打击投机倒把运动,为了收到阻吓作用,甚至把一个弃农从商,只获利一万多元的小贩判处死刑。

中共政权为了巩固一党专政,竟然违背宪法,对民主党人和法轮功成员进行镇压,施以重刑。现在,为了平息民怨,要对贪污罪犯施以重刑。可知中共的所谓法治,只不过和暴秦一样,只是以严刑峻法,去镇压人民而已。

“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打击贪污的根本措施,不是用刑的轻重问题,而是要从根本上,改革中共的政治制度。就是要开放党禁,实行民主政治,让人民监督政府。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就是中共设立更多的反贪污局,把所有的贪污分子全部枪毙,也是只能压制一时。传闻大陆某市反贪污局的领导人,竟然串同贪污的官吏,谋杀检举人,用一把火把检举人全家烧死。这骸人听闻的事情已经不是个别的事件,是中共皇朝一贯无法无天的必然产物。今天中共政权已经病入膏肓,腐化透顶,有如头顶长疮脚底流脓的病人。就算有一万个包青天,一万个商鞅也无济于事。

二零零零年四月七日于纽约@(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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