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6月20日讯】前立委冯沪祥、谢启大因诬指前第一夫人李曾文惠女士运美钞赴美,而遭李曾文惠控告诽谤,但冯、谢两人也反诉李曾文惠诬告,诬告部分,李曾文惠昨天获最高法院判决无罪确定。
据自由时报6月20日报导, 李曾文惠的女儿李安妮昨晚表示,在二审确定谢启大败诉时,真相其实很清楚,莫须有指控对母亲伤害很大,不过,司法总算还母亲一个公道。
冯、谢两人诽谤部分,去年十二月十二日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判冯沪祥四个月、谢启大三个月,可易科罚金确定。声称不怕被关的冯沪祥,最后选择缴罚金执行完毕,但谢启大在中国北京拒不归案,目前遭通缉中。本案另一被告,前侨务委员戴锜,也遭依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已缴交罚金执行完毕。
民事部分,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去年十二月十二日,判处冯沪祥应在自由时报及电视台等媒体,刊登判决书全文及道歉启事;至于李曾文惠女士向他求偿二亿元,法官未判准,但冯沪祥不服提出上诉,最高法院刑十二庭昨依法将民事部分移交民事庭审理。
冯沪祥、谢启大及戴锜三人遭判有罪,主因高院承审合议庭认为,冯、谢两人八十九年三月总统大选结束时,均有立委身份,却在首次政党轮替之际,与当时担任侨务委员的戴锜,在未经查证下,散布李曾文惠运美金赴美的不实消息,损及李曾文惠名誉,遂依诽谤罪判处三人有罪。由于诽谤罪为最重本刑三年以下之罪,依法不得上诉第三审,当时谢启大等三人即遭判刑定谳。
另李曾文惠女士遭冯沪祥反诉诬告部分,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认为,李曾文惠的确未运美金赴美,她在名誉受损的情况下控告冯沪祥、谢启大等人,并不构成诬告,因此判李曾文惠女士无罪。诬告罪为最重本刑七年以下之罪,可上诉第三审,冯沪祥不服判决遂提出上诉,最高法院审理后认冯沪祥上诉无理由,昨天予以驳回,李曾文惠女士无罪确定。(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