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时报风波凸显媒体自律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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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志远纽约特稿 )民众有知的权利 (rightto know),但也有知道真相的权利 (know to right)。纽约时报以严肃的态度开革两位杜撰新闻的记者及两位高层主管,在专家眼中来看,正是勇于认错以凸显报格的作法,也让媒体明了自律的重要性。

纽约时报记者布莱尔 (Jayson Blair) 在五月一日之前的六个月内,被发现新闻稿多次杜撰或抄袭他人作品而辞职。

时报在十一日以罕见的四页篇幅,公布布莱尔欺骗时报的详情。时报总编辑雷恩斯十三日宣布组成委员会调查布莱尔杜撰新闻的内情,随后又承认因沟通不良导致布莱尔编造新闻。

尽管雷恩斯强调除非时报发行人要他辞职,否则他不会下台,但在各界压力下,五日随同时报执行副总编辑同时辞职。

二十七岁的布莱尔仅马里兰大学肄业,从见习生做到要闻记者。一名时报编辑曾对他的瓢窃行为提出警告后,他仍是我行我素。纽约时报内部调查他最近六个月的报导发现其中三十六篇有问题后,布莱尔于是请辞,他的相片和新闻还因此登上新闻周刊的封面。

同样地,纽约时报在五月二十三日,将曾经获得普立兹奖的记者布莱格(Ric Bragg) 停职两周,理由是他在报导中引用一位自由撰稿人提供的文章,却未说明出处。布莱格也在二十八日主动请辞。

学者对此表达了“媒体公害”的警觉和醒思。纽约市立大学及研究生院经济学教授周钜原认为,纽约时报的处置凸显不护短的态度,标榜民众在知的权利下,还要认清所谓“知”的真假的权利。

“人有人格,报有报格”。他说,台湾在解严后的媒体环境可谓“百花齐放”,在彼此竞争下媒体编辑经常是欠缺判断数力,在阅报率挂帅下能有多少省思?纽约时报的作法,在树立报业权威下,也当做一面活教材,告诉媒体如何自律。

一位长住纽约的媒体工作者林潜修说得更透彻。他认为美国媒体中事实查证者(fact finder) 的地位占了相当份量。“看到台湾影剧版甚或政治版,多数没有引述消息来源或是含混暧昧不清的交代,也能照样登上版面的情况,这在美国是不被允许的。”

经常投稿到美国生活或休闲杂志等媒体的他,自己就有好几次收到求证电话,“对他们来讲,这只是寻常的步骤。”

从“新共和”、华盛顿邮报以至今天的纽约时报,民众看到的是各媒体相继解雇这些因剽窃而不适任媒体工作者,被解雇者多属二十至三十岁的年轻人,文笔流畅,多希望能窜出头而“一步升天”,甚至还有人因此引以为傲。

史蒂芬葛拉斯遭“新共和”解雇后出书大爆杂志内部“事实查证者”的漏洞;布莱尔接受“纽约观察家”访问时,还对他的行为“沾沾自喜”,甚至表示将出书公布内情。

在本地媒体从事公关业务的不愿具名人士说,如何能防范这些意气风发之士借着新闻打“知名度”,实在是难上加难。“你不能期待他们进报社时就向主管如此扬言,更何况一旦有新闻发生时,报社高层有时为了‘权威性’而舍去了查证的可能。”

一位驻在纽约而且工作之一就是分析和观察主流媒体的台湾官员不讳言,纽约时报不得已出此下策,与内部管理有相当关系,其中牵扯到总编的个人风格不一,“个性上难以投每个人所好”等等,都足以影响企业的经营方向。

也许有人影射到种族上的歧异,“但要不是时报在两三周前曝露出端倪,其它媒体持续追踪下,时报可能还不至于如此有魄力让两位主管下台。”

可见媒体的“第四权”在监督政府之余,对其它事务也甚具影响力,更何况是对同业间的操守问题。

一年前,刚自纽约时报辞职的总编辑雷恩斯,手捧着因报导九一一事件而获得七座普立兹奖杯回到报社,强调九一一事件的教训和研究,对任何媒体工作者而言,永远都是一项研究和学习。一年后黯然下台的他,留给媒体界的是管理制度的把关,和它如何恢复这个在全球深具影响力报纸的信心以外,更多的是媒体界的自律及省思。正如那位不愿具名的公关人士所说:不只是媒体人,任何事件都是一种研究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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