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杜导斌:役使公务员周末扫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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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1日讯】大陆一些官员在公费出国旅游几遭后,对外国的政治文明没用心思学,偏爱上了城市环境的美观。于是,这几年全国兴起了一股子“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附庸风雅之风。让城市环境更卫生也算是在做好事,但只是,各城市做好事的手段却又极为不好。就笔者所知,内地许多城市在财力等条件均不具备的情况下,为了夺取“全国(或全省)文明卫生城市”的牌匾,进而给城市领盗们脸上增色官上升格,不惜民力“不够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其中,役使公务员周末上街做清洁卫生就是非常普遍的一个“创建”措施。

官方为了以低成本完成“创建”所需工作量,把公务员扫大街鼓吹到“为人民服务
”的高度上。然而,真的是这样么?

其一,要公务员周末上街的作法不合法。公务员的作息时间由国家法定,地方政府只能遵循而无权超越。按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公务员实行每周5日工作制。国务院在作上述规定时,并没有授权地方党委或政府可以擅自增减工作日。要求公务员周末上街,体现出城市政府在执行法律法规时的主观随意性,这一点与建设法治社会的精神是根本冲突的。

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事情,超越了法定权限的事情,即使是做好事,也是对法治秩序的破坏性行为。须知,法治才是最大的公益,不论谁的作为或不作为,只要与这个公益不相符合,就有理由认为,其对公益的消极影响远大积极作用。我们还不难推测,城市政府以公益面目出现的越权作为如果不加制止,它的权威意识会因失去限制而膨胀,由于其判定公益与政府自身利益时处于同一视点的客观局限性,大量非公益甚至损害公益事业的自私自利的越权行为必然会陆续发生。

其二,这种行为是对公民人权的侵犯。《劳动法》规定,休息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公务员也是公民,要公务员牺牲周末时间做清洁,是对他们休息权利的侵犯。把本该休息的公务员强行赶到街上,应该算作是对公务员的奴役。这种侵犯(奴役)也许不是主观故意的。然而,唯其不是故意的,便更值得警觉。因为,非主观故意行为的发生,往往是这种行为经常反复出现而不自觉。城市政府“合情合理”把公务员赶到街上的作为,反映出把侵犯人权当作家常便饭的社会集体无意识。在建设政治文明的过程中,这种无意识正是必须予以坚决克服的。

其三,让公务员做清洁产生的社会价值小于让他们各自安排时间产生的价值。以本人为例,我是写作和公务两栖,五天工作之后,好不容易盼来了周末,作好了读书和写作的计划,现在却必须放下手头该做的更有价值的事而去做清洁工,我倒不是鄙薄清洁工,但与写作比较起来,对社会的价值孰重孰轻是显而易见的。其他的公务员虽然不可能都有第二职业,但现代人力资源学告诉我们,享受闲暇的意义并不一定小于扫大街。

其四,事实上造成更大的浪费。据笔者所知,由于公务员们对占用休息日的行为不满,对劳动采取抵制或消极怠工的态度,许多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为了撑门面,在集体扫街后,或以发补助,或以集体“搓一顿”为代偿。上面的人以为让公务员休息日做事是捡便宜,却不知实际上反而糜费更大。

随便占用公务员的作法可能源于政府机构高度军事化的延安时期,是匮乏时代以生产为本位的习惯性思维的延续,是集体主义意识形态的产物。在和平时代,人才是唯一的本位。生产说到底是为个人享受、个人权利和个人幸福服务的。我并不是说中国的公务员不应该为社区做公益性工作,但毫无疑问,公益性的事情应该由他们自己主动去做。强制公务员扫大街,强制他们为创建卫生城市作出牺牲,有违现代文明社会公民不受非法定强制的基本常识。同时,很多城市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根本就是一种形式主义行为,检察团来的前后几天突击搞些表面性的花架子,检察团一走,街面上照旧污七糟八。

这些官员的主要目的并不是让城市靓起来,只是为了在上级检查团面前图表现,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为了升官铺路。认真说,一个城市卫生与否,靠公务员有三没四的捡捡垃圾是起不到多大作用的,关键在于职能部门和职业队伍的工作是否称职,关键是要按现代分工的原理,让该负责的负起责来,并不是把职责转嫁。但是,恰恰正是在认真履行职责上,中国的政府最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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