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8月9日讯】今年7月14日,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牟味刚等人提出的行政赔偿案。牟味刚是为自己的儿子牟朝阳提出行政赔偿的。两年前,当时牟味刚接到的通知是:儿子在广东因车祸死亡。痛哭失色的牟味刚夫妇从陕西老家匆匆赶到海丰,在得知儿子死亡的真相后,牟味刚休克了。
南方都市报8月8日报道﹐2001年4月9日,在深汕高速公路惠东县段,海丰收容遣送中转站(后改为汕尾市收容遣送中转站,现为汕尾市社会救助站)一辆中巴起火,车上牟朝阳等25名被收容人员全部遇难,除一人尸体已被烧焦炭化难以断定死亡时间外,其他人均可确定是被活活烧死的。
是为“4· 9”事故。
由于近日法院受理了死者家属提出的国家赔偿案,这一从未在媒体公开披露的骇人事故因此浮出水面。
遣送车突然起火
2000年5月,四川南充的张小波被深圳一家有名的电子公司录用,2001年4月1日,他被警方以“三无”的理由收容,然后被送到了海丰收容遣送中转站(简称收容站)。
4月9日,张小波坐上了一辆车牌号为粤ND0323的收容遣送车被送往广州。同车的牟朝阳也是在深圳被收容的,同样他也有固定工作。但在4月9日那天,他们一同走上了不归路。
负责遣送25名被收容人员的是海丰收容站的职工戴剑辉和巫允钦。上车时,戴剑辉随身携带了一副手铐,巫允钦则带了一支警棍和催泪剂。车子是当日上午9时40分从海丰收容站出发的,在行驶了一个小时后,也就是上午10时40分,开到深汕高速公路B线60公里处(在惠东县境内)时,车子突然起火了。2001年4月9日上午10时40分,也是法庭调查认定的最早发现起火的时间。
根据戴剑辉事后接受检察院询问时的讲述,当时他“闻到了尼龙烧焦的味道”。戴剑辉发现车厢里冒了烟。于是,他走到“侧拉门”前喊道:“是谁放的火?赶快自己灭掉,要不然就报警,把你们全部送到公安局去。”
侧拉门——生死门
这个“侧拉门”,是收容遣送车所特有的配置。
要说明的是,“粤ND0323”并不是普通的中巴,而是一辆经过改装过的“收容遣送车”。按照收容站一位姓郑的司机向海丰人民检察院介绍,这辆1998年10月购买的中巴在上牌之前,就按照站长施养鸿等领导的意思进行了改装:窗户上加上了不锈钢的栅栏。在车厢与驾驶室之间,加了一道不锈钢推拉开关的隔离门,也就是那道“侧拉门”。被收容人员上车时,先通过驾驶室,然后进入“侧拉门”后的车厢。
据法庭调查,在出发以前,巫和戴在站里对被遣送人员进行了安全检查。把人押上车后,巫允钦把“侧拉门”用挂锁锁上了,还用一条约1米长的松紧带把门固定绑紧。
这道“侧拉门”,正是25名被收容人员的生死门。
扑不灭的大火
戴剑辉说,他隔着“侧拉门”向被收容人员发出警告后,后车厢里只有几个人站了起来,但并没有听他的话,“此时火越烧越大,后车厢比较混乱”。
在减速行驶约100米后,司机施长成停下了车,拿了一支灭火器,和戴剑辉一起下车,跑到车右侧的窗口去灭火。由于车窗内扣式玻璃关着,无法打开,两人又返回车内,用灭火器从栅栏门上部往里喷。但是,“距离太远,加上里面的人都站起来往前涌,灭火器喷不到而灭不了火”。
于是,施长成又在车上找了把铁锤,打碎车门侧面的玻璃,用灭火器往里喷,但是“火势比较大,加上灭火器里所剩药剂不多,喷一下就喷完了”,此后施长成和戴剑辉又到路上拦车去求救。
当日上午11点左右,一位姓邱的过路司机开车经过时,“看见了一辆正在着火的中巴”。据邱司机回忆,他经过的时候,看上去那辆车火并不是很大,但是烟却非常重,随即邱司机打电话报了警。
不知是出于什么原因,起火18分钟后,也就是10点58分,唯一有手机的施长成才打电话向站长施养鸿报告此事。可能是因为信号不好,电话断了,施又打了一遍才打通。据说,施在电话中作了三项指示:灭火、开门、报警。
在得到指示时,巫允钦已经松开了松紧带,并打开了侧拉门的锁头,但是此时“火猛烟浓,被遣送人员往侧拉门挤”,侧拉门已经拉不开了,在烟火延伸至驾驶室以后,他们放弃了抢救。
11点左右,惠东县公安局消防中队先后收到了邱司机和施长成的报警,称高速公路上有车辆起火,有20多人被困。消防队员是11时40分赶到现场的,发现车已经基本烧毁,可燃物也基本燃烧完毕,在车厢的前部,“堆叠有许多烧焦的尸体,大量浓烟从窗口往外冒”。
到了12点10分,残火被扑灭,25名被收容人员无一生还,被烧死的人中,多为不到30岁的年轻人,其中多人只有21岁。
处理责任人
25条人命!为了证实死者的身份,调查组当时还动用了DNA鉴定技术,随后通知了死者家属。
关于起火的原因,调查组最后认定的是:由于坐在车后室内右侧后数第二排的“三无“人员纵火,引燃了车内可燃物所致。
2001年12月此案一审,2002年经过再审,巫允钦、戴剑辉分别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司机施长成是临时工,法定职责只是开车,不过,他后来在看守所中接受调查时,“睡不着觉,一闭上眼,就会看到被烧死的人”。
时任海丰县民政局局长的李新和副局长黎祥流受到了党政处分,海丰收容站的指导员黄希饶、遣送组副组长李铁南和李惠池被行政记大过。而收容站站长施养鸿,则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海丰收容站的运作
据收容站的一职工家属说,“出事以前,单位效益不错”。这个“效益”,除了一部分是财政拨款以外,主要来自于被收容人员的收费。施养鸿在询问笔录中说到,在实际执行中,他们一般向被收容人员收300元(和家属没有联系上的就会被送往广州遣送回家),这笔“收入”一年高达百万之多,而且是“不上交的”。
家属申请国家赔偿
“4· 9”事故发生后,多数死者家属签订了《“4· 9”事故死亡人员善后处理协议书》,拿到了4万—5万不等的“补助”,离开了海丰(据海丰县委一位干部说,据他所知,由于当时个别遇难人员无法辨别身份,连DNA都鉴定不了,因此并非所有人都拿到了这笔“补助”)。
夏昌余同母异父的弟弟彭冬成也在“4· 9”事故中丧生。夏昌余拿了“补助”,不过,由他签字的善后处理协议书有别于他人。在左下角,夏昌余特别注明:此协议书在此案未结如处理与法律事实不符,我以后还可以得到法律的平等(原文如此)。夏昌余说,这个特别的注明,就是他为以后申请国家赔偿埋下的伏笔。
7月14日,海丰县人民法院下发了受理案件通知书,称已经收到“4· 9”事故9位遇难者家属诉汕尾市收容遣送站行政赔偿的起诉书,并决定立案审理。
黑龙江人贾海军也是“4· 9”事故的死难者之一。他是2000年10月来到深圳打工的,后来和几个朋友开了个送快件的公司。2001年4月初,他和那几个朋友在上街时一同被收容,一起送到海丰中转站。
不过,4月9日那天,只有他被送上了那辆“粤ND0323”的收容遣送车。“太背运了啊,把命都掉了啊”,贾海军的哥哥贾海江告诉记者,后来他来广东处理弟弟的后事,在殡仪馆告别厅见了弟弟最后一眼,“不过全部用白布裹着,不能拨开,也不知他是否闭眼了……”(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