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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清溪:论台铁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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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6日讯】中秋节台湾铁路局工会罢工。吵嚷声中,罢工者罢工,台铁班车照常行驶,工会决议黄历新年再次罢工。有样学样,中油、中华电信等国营事业工会,听说也要串连罢工。有关评论不少,我们也来凑热闹。
罢工显然违法

有些报导或评论称这次台铁罢工是国营事业“首次合法罢工”。但是,依照我国的〈工会法〉与〈劳资争议处理法〉,这次罢工不可能是合法的。

依〈工会法〉26条,罢工必须工会会员大会过半数会员通过;这次台铁工会罢工,是合乎这一规定。但是,同条前半段规定,会员大会表决之前,必须先经过调解程序无效。又,依〈劳资争议处理法〉24条,这种改变劳动条件的“调整事项”之争议,调解程序包括“调解”与“仲裁”;在调解失败后,经双方之申请,或主管机关认为情节重大而有必要时,得交付仲裁。依同法35条,仲裁是强制性的,即双方必须接受。

我想,不管是交通部、劳委会或社会大众,都会同意台铁在中秋节罢工是“情节重大”,因此调解无效后必然会交付强制性的仲裁。所以台铁工会就不会进入会员大会决议这一程序。以此推论,在现行法律架构下,台铁要“合法罢工”是不可能的。这次台铁工会虽经大会通过罢工,但法律程序依然不全。
法律难管罢工

不过,就实务而言,罢工与否,“合法性”一向不是考虑的重点。

历史上,罢工首先是用来争取罢工权的;那时,它必然非法。罢工与否,或罢工能否成功,最重要的是取决于“实力”。 原则上,罢工能否成功,取决于雇主愿不愿让步。雇主要考虑的,是利润增减;但单就这点,罢工的“实力”小。台铁工会真正的“实力”,是“挟人民以令政府”,这也是多数惊天动地的罢工的共同特征:工会以牺牲第三者来威胁雇主,而且通常都是公用事业。
工会要求离谱

这次台铁工会所谓五大诉求,明显是过分要求。

例如,要求台铁不要公司化、不要民营化。政府不应该经营营利事业,二百多年前现代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就说过,“政府是最坏的商人”,因为它必然是要亏本的;亚当.斯密还讲了另一句话:“商人是最坏的政府”,因为商人拥有政府的公权力后,会滥用公权力,而台铁采用公务单位(铁路局)形式,岂不正是受批评的“商人当政府(裁判兼球员)”?
伤人终要伤己

罢工的成功,通常是牺牲大众利益来达成。但是,要求过分了,大众也会反过来制衡工会。毕竟,这时已经不是纯粹经济问题,而是更像政治问题了。政治问题,就是众人的事,伤了众人,终究要伤到自己的。──转自台湾大纪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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