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雪慧﹕告密现象之盛衰(下)

肖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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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7日讯】 三.告密盛衰探源(下)

相似的政制有着相似的需要。这可以解释某些政体是盛产告密者的合适土壤﹐但并不能解释在相似政制下告密者的不同际遇。

虽说告密现象和告密人是一切形式的专制﹑极权的天然伴生物。只要有不受制约的权力存在﹐只要有控制人民运动人民的需要从而有对人民进行监视并对无论政治或思想信仰上的异己不断进行清洗的需要﹐那么﹐专靠窥探﹑监视别人﹐给人罗织罪名﹐打人秘密报告而谋取好处的角色就必不可少。然而有一个重要因素使得不同国度中同样受到制度性鼓励的告密者境况大不一样。这就是文化的﹑精神传统的因素。在欧美﹐且不说在告密者没有多少伸展拳脚机会的民主政体下这类人名声极坏﹐日子难过。就是在纵容告密的专制时期﹐甚至在暴政下﹐告密者都是不敢声张自己所从事的行当的﹐一旦劣行败露﹐就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欧美的精神文化传统中有许多因素促成了这样的舆论倾向。其中有两点很值得注意。

首先是作为个人自由和尊严依据的希腊遗产。这就是希腊哲学以及虽然范围有限但却塑造了人类早期自由公民的民主。希腊哲学﹐尤其是斯多葛哲学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提出”按自然法﹐人生而平等”的思想﹐并从自然法引申出人的良知高于任何法律。希腊诗人甚至早于斯多葛哲学几百年就表达了这一观念﹐悲剧《安提戈涅》就是人的良知高于法律最早最著名的艺术表达。这种观念不仅当时受到希腊人信奉﹐还被融入后来的基督教基本教义并借助教会的力量而转播﹐成为欧洲人普遍而持久的基本信念。这一信念确立和唤醒人的尊严意识﹐并为国家的行为和人的行为都设置了一条底线﹕国家无权管束人的良知﹐无权要求公民(甚至君主制下的臣民)出卖道义﹔而个人——无论民主制下的公民还是专制王权下的臣民——都有权拒绝把出卖尊严和良知当成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标准来接受。这使绝大多数人得以具有远离告密行为和蔑视这类宵小之徒的精神底蕴。而希腊成功的民主实验则使人相信﹐政府最重要的责任是把自由与和平这两项福祉带给人民﹐而对人民进行控制却是政府擅权和政体蜕变的危险征兆。

上述两方面遗产﹐后来有许多被纳入进罗马法﹐使罗马法具有保护个人对抗国家的内容。例如﹐在罗马法史上影响巨大﹐其著述为查士丁尼法典提供了三分之一内容的古罗马著名法学家乌尔比安关于”正义”是”给每个人以稳定和永恒权利的意志”的定义以及”诚实生活﹐不欠他人﹐各得其所”的法的准则﹐便都蕴涵了这样的因素。这些因素又使人们有了拒绝与国家权力作不体面合作的法律依据。罗马法对整个欧美世界的深远影响使得民间具有一种把来自国家对民众的单向控制视为暴政的传统。即使在最专制的时代﹐这一传统也未失落。中世纪王权强大的阿拉贡王国(位于今西班牙东北部)﹐臣民对国王有如下效忠誓言﹕”我们这些并不比你卑贱的人﹐向你这位并不比我们高贵的人宣誓﹐如果你能尊重我们的自由并遵守法律﹐我们就接受你作为我们的国王和最高统治者﹐否则﹐我们就不接受”(5)。这不卑不亢的效忠誓言就犹如人民的尊严与权利宣言。在最早形成专制体制的法国﹐1581年国会通过撤消对菲利普二世的效忠的”出亡法”时有如下声明﹕”当一个国王不履行他作为保护者的职责﹐当他压迫他的臣民﹐践踏他们自古遗留下来的自由…….时﹐他就被认为不是国王而是一个暴君。因此这个国土上的各个阶级可以合法地﹑合理地废黜他而另立一个国王。”(6)这两个文件以及欧洲历史上其他许多同类文件是珍爱自由和尊严的传统在专制时期也不曾丧失的有力证明。正是法律所包含的保护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因素为这一传统提供了法的支撑。

二是与源自希腊遗产的个人自由和尊严密切联系的尊崇荣誉原则的道德传统。荣誉原则崇尚光明磊落﹑忠直﹑守诺﹑勇敢﹑公正和责任感﹔要求人们以坚定的荣誉感坚决避免不名誉的行为。珍惜荣誉是达到人性水准的一个重要标志。早在古希腊﹐热爱荣誉就被视为一种基本德性。与对荣誉的热爱相应的是对种种不名誉行为的排斥﹑鄙夷和厌恶。这种情感构成一种基本的价值判断和普遍的社会舆论﹐它使远离不名誉的事成为由人的内在观念﹑情感和外在的社会舆论加诸个人的道德义务。而告密作为最不名誉的阴暗劣行﹐遭到了人们最强烈的憎恶和普遍的唾弃。这种憎恶和唾弃﹐即使在制度使告密活动猖獗的时期也不例外。中世纪的骑士制度把古已有之的荣誉原则发挥到极致﹐形成一套虽然十分理想化但却受到各国骑士普遍遵守的骑士准则。即﹕豪侠仗义﹑磊落行事﹑疾恶如仇﹑不畏强暴﹑同情弱者﹑扶危济困﹑信守诺言。骑士准则还要求敌手之间公平竞争﹐在英勇和豪迈上竞高下﹐而不靠欺骗和谋略取胜。骑士准则的影响远远超出了骑士范围﹐即使那些谈不上有骑士制度﹐在中世纪就成为商业城市的地方(例如佛罗伦萨)也同样受到尊重。马基亚维利在《佛罗伦萨史》中对这个城市在中世纪时期的作战风习有如下记叙﹕佛罗伦萨人从事军事活动时用一口名叫”晨钟”的大钟在部队出城前一个月中天天敲打﹐以便敌人有时间准备他们的防务。他说﹕”当时人们中间存在着极其高尚的道德…….。我们今天打仗时﹐出敌不意﹐攻其不备被认为是英明果断﹔但在那个时期﹐这样的行为却被认为很不光彩﹐而且只会招致很不利的后果。”(7)骑士制度后来无可挽回地衰落了﹐但是以尊崇荣誉为核心的骑士道德和风尚在其盛行时曾经是一种道德和教育的力量﹔通过游吟诗人和民歌对骑士道德理想的提炼和传颂﹐它又得以在骑士制度和风尚受到致命打击以后也依然作为一种崇高道德理想对欧洲人的民族性格发生着长久影响。事实上﹐骑士道德的基本精神——荣誉的精神后来融入进绅士道德之中。尽管绅士道德也像骑士道德﹐只是一小部分人的行为准则﹐但对社会各阶层具有道德示范和引导作用﹐并在很大程度上塑造和支配了道德评判和社会舆论。可以说﹐荣誉原则一直在欧洲人的主流道德意识中占据突出地位。这一情况又被文学所强化。

在欧美文学中﹐荣誉是一个不亚于爱情﹑人性﹑战争的传统主题。荣誉问题不仅贯通在希腊罗马文学﹑中世纪骑士文学和贵族文学中﹐而且在文艺复兴以后日趋平民化的近代文学中继续受到重视。从古代的荷马开始﹐到后来的莎士比亚﹑塞万提斯﹑维加﹑显克微支﹑歌德﹑席勒﹑雨果﹑博马舍﹒﹒﹒﹒﹒﹒可以说﹐那些在历史上影响过民族精神的诗人﹑作家﹐很难找出有谁漏掉了荣誉主题的。即使反讽性的﹐也主要着重于对骑士荣誉或贵族荣誉中过时的﹑或虚伪的和装摸作样的一面的讽刺﹑揭露和反思﹐而决不否定荣誉原则所蕴涵的自由﹑尊严的精神内核。欧美文学史上关于荣誉主题的名作非常多。其中﹐显克微支的巨著《十字军骑士》简直就是一部关于骑士荣誉和骑士准则的百科全书。歌德和席勒连续在好几部历史剧中歌颂了勇敢正直﹑坦荡率直﹑反抗暴政﹑追求主义的骑士。莎士比亚的作品到处透露着诗人对荣誉的真诚尊重。活动在16-17世纪的西班牙诗人维加更是视荣誉问题为最心爱的主题﹐在许多诗和剧作中反复写到。尤为可贵的是﹐他在著名历史剧《羊泉村》中表达了平民的荣誉﹐剧中受辱村民喊出”向暴君讨还荣誉”的战斗口号。荣誉原则在法兰西诗神雨果的作品中也得到生动而有力的体现。浪漫主义名剧《艾那尼》的主角是几位把荣誉看得高于一切的骑士。剧中那位年老的公爵冒着生命危险和自己的城堡被夷为平地的危险也要捍卫不受玷污的荣誉﹐拒绝向国王交出客人﹐尽管这客人是绿林大盗﹐而且与自己有夺爱之恨﹔落草为寇的青年骑士艾那尼则为了信守诺言付出了生命和爱情的代价。而在另一部名剧《国王寻欢作乐》中﹐一位父亲为着家族荣誉甘冒进巴士底狱的危险而怒骂弗朗索瓦一世﹐荣誉的精神使他底气十足地面对国王﹕”我们两人头上都有冠冕﹐谁也不能目中无人﹐你头上带的是百合花徽的金冠﹐我头上带的是白发苍苍的银冠。”这种精神即使在地位卑微﹑供国王和大臣们取乐的弄臣畸形的身躯中也生气勃勃的搏动着﹐并给了他惩罚国王的勇气。当代著名存在主义哲学家和文学家卡缪则在取材于俄国社会革命党一恐怖小组一次暗杀活动的剧本《正义者》中通过执行任务的主人公之口表示﹕如果为了刺杀大公而使大公身边的孩子也丧命﹐哪怕将来成为世界的主人﹐”革命也将受到全人类的憎恨”。主人公认为﹐人不仅仅靠正义活着﹐还需要良心的清白。所以他斩钉截铁地宣布﹕”屠杀孩子不光彩。假如有一天我还活在世上﹐革命要脱离荣誉﹐我就会脱离革命。”卡缪通过这部作品给了这位历史上真实存在的革命者以最高的敬意。

与文学中正面表现荣誉主题相辅相成的是对人类不名誉行径的无情揭露和鞭挞。卑劣﹑诡秘的告密行径当然逃不掉这种命运。前面提到过的古希腊诗人阿里斯托芬大概是最早运用文学手段把告密者钉上耻辱柱的。此后在欧洲文学史上许多伟大作家笔下﹐例如在乔叟﹑维加﹑班扬﹑伏尔泰﹑雨果那里都引人注目地出现过告密者阴暗可憎的形像。班扬笔下﹐告密者在最坏的人之列﹐他们邪恶卑鄙﹑贪婪下流。窥探热情之高﹐不辞辛苦的夜间爬树﹑白天四处偷听打探和搜索秘密集会或别的什么异象。他们搞出的整人材料详尽充份﹑无懈可击﹐警察无须再费周折就可凭这些材料抓人。但这些人最终都遭天罚而不得善终﹐不是被自己的狗突然咬死﹐就是在受到种种莫名其妙的折磨后悲惨而死。伏尔泰更是运用文学这一最自由的武器来对付告密者的高手。他一生中无数次因诗﹑文﹑言论被人告密并招致牢狱之灾和流亡之苦。对告密者的认识入木三分的伏尔泰在几部著名的哲理小说如《天真汉》﹑《老实人》中都描绘了他们的丑恶嘴脸﹐揭露了法国专制王权统治下告密者无处不在的恐怖现实。为了惩罚向新闻出版总监密告狄德罗和整个百科全书派是”极危险的革新派”的无耻文人弗列隆﹐他还把此人作为喜剧《苏格兰女人》的主人公﹐淋漓尽致地嘲笑了这个智能低下却自命纯正思想捍卫者﹑自不量力地与百科全书派较量的文坛败类﹐使这个中伤者﹑告密者的名字成为生活﹑政治﹑文学中道德败坏的同义词。在欧洲﹐重视荣誉主题的文学传统与现实生活中人们的道德观念和情感既相互作用﹐同时又直接参与了民族精神的塑造。

美国立国不过两百多年﹐但这个国家的精神资源主要来自欧洲文明﹐而且有着对个人自由和尊严的更强烈信仰。这里虽然没有旧大陆曾有过的骑士制度﹐但对人的自由﹑平等﹑尊严的信仰天然的就与尊崇荣誉是联系在一起的﹐天然的就使人对告密这一专制体制下秘密政治的伴生现象有极高戒心﹐因而有着否定告密者的道义传统。大概是布尔斯廷叙述过﹐美国立国之初为控制和减少犯罪曾有过要求公民举报违法行为的立法﹐但遭到强烈民间反对。美国人担心的正是这样的法律可能导致对告密的鼓励。他们宁可冒一些罪犯逍遥法外而带来的种种风险﹐也要反对可能鼓励告密的法律。这种态度基于一种信念﹕民主社会的公民应具有独立﹑诚实的品质和自由﹑开放的心态(这一信念在美国的教育中也得到体现﹐从学前教育到大学都很注重独立﹑诚实﹑自由﹑开放的公民品质和健康心态的培养)。告密却是一种扭曲﹑毁灭﹑剥蚀一切健康的人类关系和人类美德的邪恶力量。它在美国社会受到强烈的排斥是不足为怪的。至于文学上﹐对告密现象及其赖以滋生和横行的社会条件揭露﹑鞭挞最力者﹐当数阿瑟.米勒。米勒在麦卡锡时代与前面提到的卡赞一样经历过调查。但在联邦当局挑战他的良心﹐要他告发别人并承认有反社会罪时﹐他发表了讽刺忠诚狂的文章予以回敬。为此﹐联邦大陪审团在1956年指控他犯了蔑视国会罪﹐并于次年被判刑。而他此前还创作了不朽之作《萨勒姆的女巫》。该剧取材于1692年清教徒神权政治下马萨诸塞州的萨勒姆村女巫案。这个有19位受害者的历史事件与现实中麦卡锡参议员对共产党颠覆罪的调查一样臭名昭著。可以认为﹐以政治迫害为主题的《萨勒姆的女巫》强烈针对着麦卡锡主义阴影笼罩下的美国现实。从剧中抱着阴暗动机给别人设置陷阱﹑罗织罪名﹑挑起搜寻和告发所谓女巫的狂热并像疯狗一样狂咬无辜者的荡妇身上﹐从那些想通过告发上帝的敌人而涤除自己罪过的女孩身上﹐从讨论村里谁的形迹可疑﹑谁可能表现了魔鬼附体迹象因而可能是女巫的村民们疑神疑鬼的精神状态﹐从村民人心惶惶﹑不知什么时候娼妓就会点到自己头上的精神恐惧以及从法庭罔顾正义的判决中﹐不难看到对现实社会中同样丑恶的人和事的无情揭露和鞭挞。而受难者在生死关头找到人们在恐惧中失落了的”维护个人名誉的意识”﹐面对疯狂的社会挑战﹐宁死也不放弃对良心的信仰﹐这些在剧中作为战败的英雄而挺立的人物则既是现实中与丑恶并存的另一面的反映﹐同时也透露出美国人在荣誉问题上与欧洲文明的血缘联系。关于这部作品还有一点值得一提。它于1953年麦卡锡主义最猖獗之时发表并上演﹐上演后引起轰动﹐并获安托万.佩里奖。这从一个侧面表明民间对麦卡锡主义及其附作于其上种种丑恶现象的反感。事实上﹐麦卡锡主义以保卫民主的神圣名义实施恐怖政治﹐从一开始就遭到激烈批评。有评论指出﹐”进行政治信仰和交际活动的调查是非美国式的”。米勒也曾尖锐批评麦卡锡参议员的活动是一种”人格化了的道德崩溃”。几年后﹐美国历史上这段插曲在声名狼藉中结束了。但在以后几十年一直为人所诟病﹑反省﹑总结。而在这段插曲中活跃过的告密人或者失足下水的告密行为则一直被谴责的舆论所追赶。

即使撇开制度方面的原因﹐单是钟爱自由﹑尊崇荣誉这一欧美精神道德主流传统也对告密现象是很有效的遏止力量﹐由此形成的主流舆论则是会淹没形形色色告密者﹐使他们在社会上难以立足的汪洋大海。

回过头来看我国﹐欧美遏制告密现象的上述因素﹐在这里是不具备的。首先﹐一个最重要的历史事实是﹐我国早在秦汉时期﹐以皇权至上为特征的专制政治形态就已定型。此后两千余年﹐只有皇权易姓的改朝换代却没有制度的更新﹔只有在防范动摇或挑战皇权上更加严密的专制体制本身的完备却没有政治形态上的进化。而欧洲历史上最专制时期也至少有教权与王权并存。这使得欧洲从未有过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而二权之间的争斗和牵制则既给了公民社会得以形成的空间﹐又使传统的自由得以在二权之争的缝隙中保存下来。但中国的绝对皇权封闭了形成公民社会的空间﹐窒息了可能唤起人自由意识﹑使人获得自由体验的种种因素。如果说荣誉原则是从人的自由引申出来的﹐那么以维护绝对皇权为最高目标的中国专制社会最大限度的摧毁人的自尊和骄傲﹐无论公开标榜的原则多么冠冕堂皇﹐实际上都不能不靠在基本精神上与荣誉原则相对立的规则来运作。我们可以把这些规则称之为”小人政治”﹐它提供了形形色色的宵小者滋生繁衍的最佳制度条件。

至于精神文化传统﹐纵然中国文化博大精深﹐但对民族精神影响最大最持久的主流文化﹐其基本精神是为绝对皇权提供意识形态支撑的﹐很难从中找到给个人抵御国家权力的控制和操纵的法律资源或精神道德资源。关于法﹐马克思有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之说﹐也有法是”人民自由的圣经”之说。前者是对现存法律的实然判断和批判﹐后者是法的理想。但法应成为”自由圣经”这一理想性诉求在欧美并非毫无法律史上事实依据的法律乌托邦﹐而实存法律也并不就只有作为统治意志表现的工具一面。始自古希腊立法中法律超越于各阶级之上而协调冲突各方利益﹑保护公民自由的因素﹐尔后无论在现实的法律中还是人的观念中都从未丢失﹐尽管它们在有的历史阶段被表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法的现实和观念所压制。中国法律史上却没有证据可以支持我国历史上的法律中存在着作为人民自由圣经的因素。相反﹐倒是可以为马克思关于法的批判性实然判断提供一个样板。中国历代的法就实质而言是统治工具﹐而最显着特征则是在控制臣民上的周详。可以说﹐历代的法是制度化的权力控制术的核心要素。这种现实影响人们之深﹐以至人们早已把”实然”当”应然”﹐认可法作为统治意志的表达和作为统治工具的合理性。直至当代﹐这还是国内法律教科书中的权威定义。在如此法的观念下,人们对由单向控制产生的无论是密探制还是与之一藤两瓜的告密制﹐不仅容忍﹐而且视为正常。

再看精神道德资源。有学者指出﹐谋略的精神是传统文化的一个基本特征。而谋略在本质上具阴谋性和算计性﹐”策划于密室”是谋略运行的一个通行法则﹐所以﹐谋略精神排斥公开性﹑排斥公平竞争(8)。我国有一套相当发达的谋略文化与专制社会形态和作为其运行规则的”小人政治”相配合。其间﹐荣誉的精神是没有立足之地的﹐而诚实﹑坦白和讲究公平规则就无异于愚蠢和迂腐。典出于春秋时期的成语”宋襄之仁”就表现了这样一种评判倾向。”宋襄之仁”挖苦那位在与楚交战中不愿趁敌不备时发动进攻的宋襄公﹐讥讽他直到战败后还相信君子作战不靠突然袭击取胜。像这类把讲究公平取胜贬为愚行并提倡谋略精神的成语已经构成一种是非评判标准﹐尽管我国观念形态的文化中也或多或少有与这种评判标准相异的内容﹐但在现实中真正发生作用的是前者而不是后者。因为﹐谋略的精神既借助于像”宋襄之仁”之类成语提炼和教育体系而代代传输﹐同时也是社会现实给人们的教训。近半个世纪中﹐谋略文化与把人民按阶级划分为不同等级﹑划分为敌我阵营的阶级斗争观念天衣无缝地结合起来。绷紧阶级斗争之弦的观念使得对思想﹑言论和信仰的监控﹑干涉和惩罚合理化和常态化。谋略文化则一方面为不择手段的残酷斗争提供了”阳谋”﹑”引蛇出洞”等十八般武艺(告密制当然在其中﹐而且是谋略武库中最重要的一种)﹐另一方面又通过服务于斗争观念而给它们披上道德外衣。无情斗争的观念和谋略的精神还灌注到教育中﹐使教育包含着一些歇斯底里的和不光明正大的内容。例如﹐”宋襄之仁”就长期纳入中学语文课本﹐把公平竞争观念当反面教材﹐对青年进行谋略教育。

至于中国文学﹐忠君是古今不易的传统主题。围绕它展开的是表现权谋精神﹑造反与招安﹑光宗耀祖等主题的。当然也有大量抒发丰富的个人情感的优秀作品﹐但那种在欧美参与了塑造民族精神的荣誉主题是没有的。造成这种情况至少有两大原因。其一﹐基于人的自由与尊严的荣誉跟精神匍匐于皇权的臣民社会的现实太不搭界﹐因而无由呈现。其二﹐也是更重要的原因在于﹐这种精神表现意味着对皇权的动摇和冒犯﹐即使有人的思想和情感超越中国历史现实而表达了源自人的自由与尊严的荣誉精神﹐但对思想和文字的严密监控也使作品无法传播﹐而等待作者的则是灭门之祸。

四.结语

中国成为告密者乐土的条件是由传统的专制体制以及与其高度耦合的法律和主流的思想文化﹑精神道德资源共同构成的。这些条件既使作为精神堕落之屏障的荣誉原则对国人来说十分陌生﹐又搅乱了是非和道义评判标准﹐从而在根本上消灭了对告密这类体制性需要形成舆论压力的可能。在这样的条件下﹐无论告密对社会﹑对健康的人类关系﹑对人性有多么严重的腐蚀﹐无论它坑害了多少人﹐高压威胁和利益诱惑总是很容易使人跨越行为底线去干这种勾当﹐被搅乱了的评判标准还给这种勾当涂上一层光彩。难怪﹐告密者在我国可以像草一样疯狂蔓生﹐而且日子还过得挺安生。相应的是﹐独立的﹑有尊严有荣誉感的人﹐其出现和生存都极为艰难。

近年来﹐”弘扬传统”的呼声很高﹐但发出这呼声的人少有对传统进行反省的意思。而告密现象暴露出了我们的传统中最阴暗最刺眼的一面﹐如果不反省传统﹐不对传统中与之有关的那些因素进行清理﹐恐怕有益的传统未被弘扬﹐倒是把沉渣给扬起来了。

(5)转引自﹕刘易斯.芒福德着《城市发展史》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9年中译本﹐265页。
(6)转引自 G.H薛拜因着《政治学说史》商务1986年中译本(下)440-441页。
(7)《佛罗伦萨史》马基亚维里着﹐商务1982年中译本﹐60页。
(8)《谋智﹑圣智﹑知智》吴兴明着﹐上海三联1993年版3页﹑22-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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