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提出劳动法10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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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3日讯】日前,劳动法专家学者和全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的律师们指出,1994年实施的劳动法暴露出严重的立法滞后问题,并呼吁更新立法理念。

据法制日报报导,中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姜俊禄表示劳动法虽然与1994年出台,但是太多的缺陷,他将劳动法十年来的发展概括为十大缺陷。

首先,赋予地方过大的权力,造成劳动法适用中的省级冲突;

其次,没有对集体合同制度给予足够的重视;

第三,对企业经济裁员标准过于苛刻;

第四,劳动合同终止情况下的经济补偿规定不合理,特别是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下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没有规定,造成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普遍;

第五,劳动争议处理环节过多,劳动法设计的仲裁、诉讼程序对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是讼累;

第六,涉外劳动关系存在法律适用空白;

第七,没有对企业兼并收购过程中的劳动关系变化给予规定;

第八,对于劳动仲裁和监查制度安排没有涉及;

第九,没有考虑劳动者的差别性,从世界劳动法历史看,劳动法一般侧重保护产业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不是劳动法的保护重点;

第十,没有考虑行业的特点和中小企业的特殊性。

北京市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分会会长著名劳动法专家关怀教授指出,劳动法在许多方面只是一些原则性、纲领性规定,因为规定不具体,在具体操作中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劳动法律关系中一些重要内容存在缺漏,例如在总则部分没有规定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也没有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与劳动法的关系,集体合同这一重要的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法律制度,在劳动法中仅笼统的规定了三条。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郭克利则认为,现行劳动法不仅表现出了越来越多的缺陷,在实践中反映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劳动者劳动权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例如,通过调查显示,用人单位存在就业歧视的现象相当普遍,这些就业歧视涉及形象、性别、学历、地域和年龄多方面,不仅如此,劳动者即使在劳动权受到侵害时,也往往为了不失去饭碗而不愿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一些私营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等现象非常普遍。

专家代表们在研讨中,将劳动法比喻成是中国立法欠账最多的法律部门,并呼吁更新立法理念。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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