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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咬一口 得了肠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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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蔡彰盛╱竹市报导〕台湾新竹市一名科技新贵的儿子,今年4月在托儿所被同班小朋友咬伤脸颊送医,几天后却发现得了肠病毒,这名科技新贵一怒之下,向新竹地检署控告托儿所负责人夫妻业务过失伤害,全案昨天由受指挥侦办警方依法函送。

警方调查,被害人林姓男子服务于电子业,平时白天都将五岁儿子送到新竹市一家托儿所,由李姓负责人夫妻照顾,今年4月廿2日下午,一名小朋友与林某儿子嬉戏时,竟以嘴巴将林童的脸部咬伤,造成脸上挫伤,托儿所老师立即送往新竹医院包扎。

三天之后,林童出现发烧、腹泻等症状,送医住院治疗,医师检查发现感染的是肠病毒,林童父亲怒不可遏,认为托儿所没有尽到照顾好他儿子的责任,不但让他儿子被咬伤,怀疑还因而感染肠病毒,一状告到新竹地检署,指控负责人李姓夫妇涉嫌业务过失伤害。

全案经检方指挥新竹市警方侦办,李姓夫妻到案说明时,坦承告诉人的儿子,的确是遭教室内的同班小朋友咬伤,但绝非在班上感染肠病毒,因为林童自从被咬伤后,就没有回到托儿所,不该会受到感染。

不过警方根据告诉人所提出的两份医院诊断证明书,证明林童的确先遭咬伤,尔后又确定感染肠病毒,故无法完全排除托儿所方面的刑事责任,因此昨天仍依法将两夫妻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嫌,函送新竹检方侦办。

〔自由时报记者蔡彰盛╱竹市报导〕台湾卫生署新竹医院小儿感染专科医师王崇怡表示,虽然本案的传染途径仍然不明,但肠病毒主要感染途径是飞沫,但被咬伤可能的病毒数量较多,所以感染概率自然比一般飞沫传染更高,不过,咬人的学童是否感染肠病毒,及咬伤后有无立即冲洗等,都是可能的变数。

王崇怡说,肠病毒主要是透过口水或其他分泌物,经由口水、飞沫或手掌的碰触而散播,托儿所小朋友经常玩在一起,都有可能因此而感染。

但她强调,除非是比较亲密、频繁的接触,否则即使是同班同学,全班感染的可能性相当小,且被咬后如及时洗净伤口,应不至于因此就感染。

王崇怡指出,一旦感染肠病毒,潜伏期约为一到三天,大部分患者会有嘴破现象,有二十%会发烧、腹泻或手脚起疹,经过约一个星期病程之后,就会慢慢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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