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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词辩论 史上第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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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台湾大法官会议审查三一九真调会条例释宪案,将启动“宪法法庭”,10月14日起,分三天四次举行言词辩论庭,这也是大法官会议成立以来,第五件举行言词辩论庭的声请案,辩论时,将开放媒体与民众旁听。庭,这也是大法官会议成立以来,第五件举行言词辩论庭的声请案,辩论时,将开放媒体与民众旁听。

大法官会议举行的言词辩论庭,和一般诉讼案件时,两造在法庭内一来一往的对辩舌战,有所不同;大法官主要目的,在听取声请人、相关机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司法院官员表示,释宪案的言词辩论,可能会出现出席者意见不同的时候,但其陈述对象仍是大法官们。

大法官的主要任务,在解释宪法、统一解释法律或命令,及审理政党解散案件;八十二年国民大会修宪时,赋予大法官会议成立“宪法法庭”的权力,以用来审理是否解散违宪政党;八十二年7月,司法院于司法院大楼四楼动工兴建宪法法庭,八十二年10月底完工。

宪法法庭完工不久后即启用,八十二年12月23日,大法官会议于宪法法庭,针对国家举债上限解释案进行辩论,并于八十三年1月作出释字第三三四号解释。

八十四年12月,大法官针对检察官羁押权,于宪法法庭举行两次辩论,最后作出第三九二号解释,让检察官羁押权回归法院,原本检察官即可收押人犯,在第三九二号解释后,必须向法院声请获准,人犯才会遭羁押。

八十五年12月,大法官针对当时的副总统连战兼任阁揆案,于宪法法庭进行两次辩论,最后于八十五年12月31日,作出释字第四一九号解释,指副总统与阁揆职务“非显不相容”。

八十六年12月15日,大法官针对集会游行法,举行一次言词辩论,并于八十七年1月作出释字第四四五号解释;至于众所瞩目的停建核四释宪案,大法官仅于审查会时邀声请人及相关人说明,并未于宪法法庭举行言词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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