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报馆案廉署决定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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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0日报导】(据明报新闻网报导)廉政公署就搜查报馆案发表声明,表示在考虑过法律意见后,决定不会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

廉署发言人称:“在仔细考虑律政司的法律意见后,廉署同意并无足够的法律理据向终审法院作出上诉。”“其中一个重要的考虑,是上诉庭已澄清有关就搜查及检取新闻材料的法律要求。”

发言人称:“上诉庭就案件颁布了详尽的判词,判词是三位资深的上诉庭大法官一致的决定,极具说服力,对于日后执法机构如何根据有关法例处理新闻材料,提供了有用的指引。”

廉署又指:“虽然技术上,原讼法庭夏正民法官撤销搜查令的命令仍然有效,但上诉庭的判词实质上已推翻了其裁决。”“此外,由于涉及的报社已容许廉署检阅搜得的资料,因此是否需要作进一步上诉,以正式推翻夏正民法官的命令,对案件已没有实质影响。”

发言人补充,虽然有关案件仍在调查中,廉署会参照上诉庭对有关法例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内部的执法指引。

今次事件起因,是今年7月,廉署就上市公司先科国际串谋做市案中,有人涉披露受保护证人身份,先后到多间报馆及记者住所搜查。

其中一家被搜查的报馆《星岛》其后向高院申请撤销廉署搜查报馆手令,并要求廉署归还检走的新闻材料,包括电脑及记者笔记簿。高院法官夏正民8月时裁定,廉署申请搜查《星岛》的手令“在事实及法理上均属错误”,除颁令撤销搜查有关手令外,廉署检走的新闻材料亦要归还《星岛》。

廉署因不服夏正民撤销搜查《星岛》报馆及记者寓所的手令,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上诉庭10月11日颁下判辞,指根据《高等法院条例》,上诉庭根本无权处理有关上诉,故“技术性”驳回廉署的上诉。

但上诉庭认为原审法官夏正民错误撤销手令,并指法庭当初批出手令的决定恰当,若上诉庭有权处理有关上诉,亦会判廉署今次上诉得直。上诉庭当时指廉署可向终审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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