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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考试变革二阶段分试新制最快96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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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文宗台北4日电)台湾考选部今天表示,配合台湾医学教育发展、医师人力需求、提升医疗品质,参酌教育部“医学教育改进计划”并凝聚医学院校、医界意见,全面规划医师考试新制,拟将现行的一阶段考试改为二阶段分试考试,最快九十六年七月起实施。

考选部次长黄雅榜指出,规划医师国家考试新制,将配合二阶段考试的分试制度,同时修正应试科目及内容。考量欧美先进国家医师考试多采分试制度,规划的分试新制,第一试考基础医学(一)、(二)两科,一并开放医学系四、五年级学生修毕基础医学学科者,就可应考。

黄雅榜表示,第二试以测验临床医学为主,列考临床医学(一)、(二)、(三)、(四)等四科,同时规定,医学系毕业且经第一试考试及格者才能应考。

考选部初步综合评估,医师国家考试改采二阶段分试新制后,将可避免目前医学系应届毕业生为了准备基础医学科目,导致无法专心临床实习工作的缺点,预料新制实施后,不仅可减轻应考人负担,且有助医学教育正常发展。

为避免第二试应考人偏重临床医学而忽略基础医学,考选部将研拟配套措施包括命题内容等,未来如能顺利获社会各界支持并经考试院审议通过,医师国家考试由现行一阶段考试改采二阶段分试的新制,最快可望在九十六年七月起实施。

为落实教考用相互配合,考选部九十一年九月开始征询各医学校院、相关公会、职业主管机关等对医师考试是否分试、应试科目如何配合教学调整等意见,但社会各界尚未获共识;九十二年全国公私立医学院校院长会议再次具体建议医师国家考试改采二阶段分试考试,考选部因应扩大征询各医学院校意见。

考选部九十二年底持续邀请阳明大学医学院长何桡通专题研究医师国家考试改采二阶段分试的可行性,九十三年五月行政院卫生署召开“医学教育改革|临床医学教育训练改革会议”,与会医界代表三度建议医师考试改采二阶段分试考试。

经各医学院校逐渐形成医师国家考试改采二阶段分试考试共识后,考选部九十三年八月底邀请行政院卫生署、教育部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卫生研究院、财团法人医院评鉴暨医疗品质策进会、各大学医学系、医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相关医院等产、官、学代表会商,进一步凝聚医师国家考试改采二阶段分试考试新制共识后,规划最快九十六年七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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