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时度假的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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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泠弦深度报导) 消基会提醒消费者注意一种叫做“分时度假”的消费方式,因为最近有一家业者,利用送电影票招揽消费者参加说明会,最后在业务员攻势下,有人花了一大笔钱购买旅游俱乐部承购合约,想要解约时才发现问题一堆。其中扯出究竟“分时度假”是不是骗局的问题?

所谓的“分时度假”就是“假期交换”,会员以新台币三十万到七十万元不等的价格,就能加入假期交换公司(例如RCI),拥有一栋国外别墅或是饭店的终身使用权,每年可以使用一个星期,还可以和其他会员交换使用。分时度假在国外已行之有年,但此种旅游模式有其特点,并不完全适合国人的旅游习惯。首先,外国人喜欢定点悠闲的度假休息,与国人性喜周游列国走马看花的习惯大异其趣;再者,分时度假适合有语言能力、喜欢自助旅行的人,还得有钱有闲,若缴了大笔入会费就没有资金出游或一年很难凑出一两个星期假期者,必须审慎评估加入会员是否划算。

分时度假的引进,让台湾民众多了一种不同于团体旅游的度假选择。然而部分业者不正当的销售伎俩,让不少民众在冲动购买后开始后悔。不过,就像房子是商品,常常有人因为买房子而上当,但不会有人因此说“房屋买卖”是一种骗术吧?但从纠纷不断的事实看来,分时度假确实是消费者必须谨慎以对的商品。

公平会列出几点此类销售行为应注意的事项:

一、中奖通知常是度假村销售花招,慎防自己成为推销对象。

二、冷静参加说明会并携回契约仔细研读,勿在压力或诱惑下签订契约或给付订金。

三、订立购买“分时度假权”契约后,不论是否使用,均须定期负担一定额外费用。

四、应注意不同度假村权利之交换必须按一定步骤提出申请,并且未必能交换成功。

五、切勿将购买分时度假权视为一种投资;在市场未成熟前,转售并不容易。

通常业者多会以参加说明会即可得到数位相机、电脑、国内外旅游招待券等等花招吸引潜在客户,在会场营造热烈之销售气氛,并适时提出当日签约可享高额折扣之优惠,以诱引购买意愿。其间虽不致使人有不能依其自由意志签约之情事,唯消费者多不甚了解产品特性,致思虑未周而签约,并当场刷卡支付订金,因而衍生事后解约退款等纠纷。这种引君入瓮的行销手法,目前并没有明确违法,消费者只能睁大眼睛,理性冷静,否则贪小便宜而因小失大,那就得不偿失,大扫游兴了。──转自台湾大纪元时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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