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法枉法 十万元买放两杀人死囚命堵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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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5日讯】2004年4月30日,江西省高级法院不顾当地民众的呼声、申诉人的上诉,排除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议,依然我行我素,维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饶中刑一初子23号判决。硬是留下了两位“死囚”的性命。他们为了保住二位“死囚”的命,煞费苦心。中国有句俗话叫做“有钱能使鬼推磨”,而江西法院更甚,其曰:“有钱能使磨推鬼”。

事情发生在2003年2月20日的江西弋阳县。该县有两名曾多次聚众斗殴,伤人致残的公子哥。他们分别叫陈玮立、陈君。陈玮立之父乃是当地搞房地产的,能有此道的人,在中国高深莫测的背景。个个财大气粗。陈君的父亲不是官,却是给县常委开车的司机。在当地也非等闲之辈。所以他们在弋阳横行乡里,欺男霸女,无人敢管。终究发生了故意杀人罪。杀人的道理很简单:怀疑自己得了“性”病,是一位年仅18岁的少女黄留明传染的。一怒之下,二陈将黄带到偏僻的地方,二人轮流用刀活活把黄留明杀死。黄共挨了27刀,他们才肯罢手。其杀人极其残忍,可见一般。这残不忍睹的场面,让人目瞪口呆。而起只因点是否成立的原因,就下如此毒手,这与多年当地纵容包庇养成非一般人的匪气,有着不可推辞的责任。

这样的杀人,在中国历朝历代都是一种刑罚——杀无赦。而在今天的江西,就可以免于一死。原因只能又找犯罪后的“情节”,居然说陈君杀人后,有揭发别人的“立功表现”。那陈玮立又该如何说呢?江西高法不顾二人都是主犯,陈玮立杀人更加积极、凶狠的事实,故意混淆因果关系,主犯和从犯的界定。江西高级法院判决称:“陈玮立积极参与故意杀人所起的作用相对陈君而言较小。”这是什么话?!陈君积极参与故意杀人相对“希特勒”而言较小也可以这么说吗?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而为了确保二人的项上头颅,于是乎江西高法就玩起了这种文字游戏。还不如直接说陈君不杀,陈玮立也不杀,在江西他俩杀人不是死罪,这样听得更痛快。别说一人平均13.5杀死手无寸铁的少女,就是一到致死也是杀无赦。江西法院当然知道此法。既然枉判了为了不让黄母黄蛾香继续申诉。堂堂的高法法官充当房地产商的代理人。2004年4月30日,在高法会议室和黄母协商10万元不起诉的买卖来。如此严肃的法律问题,在这成了市场上小商小贩的讨价还价。真是腐败之极,荒诞之至。

法律规定:刑事责任必须接受刑法追究,不能用经济手段进行调节。江西省高法难道不知道法律有这条界定吗?身产穿法袍的法官屈尊和黄母就息访问题的价格。这本身就是不打自招的贪赃枉法。

江西省法院对于陈君,陈玮立的枉法判决,其后果直接危害整个社会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这样的胡判,其给江西民众对国家法律的信任带来极大的打击,在当地人们有这样的公识:杀一人,有钱就能摆平。以至造成社会治安混乱,黑社会为所欲为,百姓怨声载道。这就是司法部门枉法乱判造成的。这样做下去,会直接动摇国家稳定社会基础。到那时,你们法官特舒适的生活能安定么?

这是坚决为了维护死者切身利益的上访申诉。这是宪法给予他不可剥夺,不可否认,不可藐视的基本权利。

强烈要求有关部门,查清“二陈”杀人案中贪赃枉法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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