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媒体的监督机制

菅芒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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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3日讯】台北市政府决定仿效警方快速打击部队设置重大新闻快速反应小组,处理各局处重大负面或具延展扩大之争议性新闻,并由两位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各局处必须在日晚报及电子媒体刊登或播出讯息后一个小时内呈报,并提出因应策略。

北市府的这项构想虽值得称道,但最忌流于跟媒体“打嘴仗”。因为民主自由作为普世价值最重要的标竿之一就是维护百分之百的新闻自由,而媒体作为第四权,一个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对政府的监督机制,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舆论监督的力量。

所以今天台北市政府的立意有其正面的意义,首先是要求各级首长要积极主动的去“面对”媒体,而非消极被动的“应付”媒体,这对政府各部门提高处理重大市政新闻事件的效率的确有所帮助;第二,让政府的施政与作为更贴近民意,并通过传媒的舆情资讯管道达到与民沟通的目的。

但是,市府首长对新闻传播效应的重视,须反应在能正视媒体的监督机制,并坦然接受,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嘉勉,而非闻过饰非。如果抱持着“报喜不报忧”的心态,听到好的就沾沾自喜,听到批评就只会澄清、反驳、推诿,结果原本难能可贵的“虚心受教”的内涵会被扭曲成“未经查证”和“不实报导”的惯用说辞。

其实,这种政府与媒体的“针锋相对”是自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习以为常的“应变互动”机制,真正忽略的是媒体“监督”的“本”,却只抓住为自己“辩护”的“末”不放。长此以往,则媒体空有“监督”之名,政府依然没有任何“改进”之实,那么第四权的监督力量何在,又如何能更贴近民意呢?──转自台湾大纪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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