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利与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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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日讯】虽然我们已经生活在一个以市场经济为主的社会之中,不管食、衣、住、行都与交易买卖脱离不了关系,但是一谈到针对某些财货与服务——例如教育、长期照护、媒体等等的“市场化”与“民营化”,却总还是会引起一些负面反应,而其中一个典型的批评就是:“像这些与公共利益息息相关的事情,怎么可以交给追求利润的私人企业来决定呢?”

换句话说,这也就是问:在市场交易当中,买卖双方都在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我们怎么能够相信在这种利益冲突的情况下,追求利润的私人或企业会做出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事情?

这种怀疑其实有其历史渊源。在我们的文化当中,对于商人有“奸商”这种充满不信任感的称呼。在西方文化当中,长期以来,也认为在个人的自利心与社会的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冲突。中世纪的哲学家基本上认为人的自利心是一种该去的罪恶,更怀疑追求利润的商人能上天堂。十七世纪的重商主义者承认人的自利心是难以去除的天性,他们认为只有国家介入,用利诱威胁的方法,才能让人的自利心“为社会服务”。

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家,认为个人的自利心不只是一个难以否定的事实,而且在适当的社会机制中,人的自利行为能够自动达成促进社会公益的结果,这个社会机制就是:“市场竞争”。在竞争市场之中,如果厂商对于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太高,还是品质有待加强,那么他的竞争对手就会发现这里有利可图,并在自利心与追求利润的动机驱使下,向消费者提供更为价廉物美的产品与服务。结果是,竞争使得厂商的自利心成为推动产品与服务进步的动力,并且也使得个别厂商都只能得到合理的利润,并从而使得消费者的福利提高。

无论如何,这意味着我们对于“市场化”的支持是建立在“公平竞争”之上。如果政府对一个市场施以严格管制,让现有厂商不必受到竞争者的挑战,那么就无法保证厂商的自利心能够与社会公益相调和;一旦出现管制与随之而来的垄断,我们就真的有理由担心,厂商对于利润的追求最终会牺牲消费者的福祉。

在另一方面,在竞争市场里面,消费者等于是“用钱投票”,决定社会的资源如何运用。因此,虽然市场体制能够让生产的成本达到最低,也可以避免由少数握有政治权力的人来决定社会资源如何使用,但是厂商依循消费者的喜好所生产出来的东西到底“好或不好”,仍然是必须由我们的价值观(传统、文化、伦理与道德)加以判断的问题(即使说“市场生产出来的都是好的”,这也是很强的价值判断),也当然是可以讨论与思辩的对象。

但是这意味着我们需要更充分与成熟的公众讨论来导引市场有效率地生产出善的结果,而不是把公民社会的责任推回给政府,由政府来替大家决定“你们该要什么”。而且归根结柢,运作政府的人又何尝不会受到自利心的影响呢?──转自台湾大纪元时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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