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律师法庭陈述﹕言论自由是有界限的

——《华侨时报》被控诽谤案继续终审报导之二

标签:

【大纪元2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卢斯文蒙特利尔报导) 控方律师伯格曼继昨天的法庭陈述﹐今天继续就言论自由的法律界定﹑新闻职业道德和伤害与赔偿等问题作法庭陈述。200多名加拿大法轮功学员及其支持者挤满了魁北克省高等法院最大的一间法庭﹐参加这个被他们的律师称为“一个具有历史性的案件”。

言论自由的界限

言论自由是加拿大社会﹐以及其他西方民主社会所推崇的﹐但言论自由不是随意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伯格曼在法庭上引用加拿大及魁北克省有关法律条款﹐论述了言论自由的限定问题﹐指出﹕在加拿大﹐言论自由是有限制与界限的。《华侨时报》与何兵违犯了这一界限﹐造成了伤害。

伯格曼引述魁北克宪章的第五及第九项内容﹐阐述了法律条款中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与界定﹐逐期分析了华侨时报文章违反言论自由界限的情况。伯格曼说﹕“不论从煽动仇恨的刑事犯罪性质上看﹐还是从诽谤的性质上看﹐我们知道(言论自由的)界限是存在的﹐可以用‘错误’一词来表述。”

他还指出﹕魁省新闻从业人员自上世纪二○年代已经开始形成遵守法律规定的新闻行业行为﹔加拿大社会尊重言论自由﹐同时也避免仇恨。

伯格曼还向法庭提交了加拿大国家电视广播管理委员会对城市电视台转载中国中央电视台栽赃法轮功杀人案的处理决定﹐讲述了新闻记者在卢旺达宗族仇杀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国际法庭判处两名从事种族仇杀记者有罪的情况。

他还说﹕“依照魁北克法律﹐仇恨是一种诽谤﹐是错的。华侨时报的文字是仇恨性质的。”
从法学角度看﹐新闻职业人员承担着一般私人作家所不承担的法律义务。华侨时报不是某个人出于愤怒而放在街角的东西﹐而是一个长久经营的媒体﹔因此它是肩负责任与义务的。

伯格曼援引其它法律案例指出﹐新闻职业人员必须遵从新闻职业规范﹔而华侨时报社长在做法庭调查时说﹐不知道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由此看出﹐华侨时报从业人员没有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约束。

伤害与赔偿

伯格曼在陈述中说﹕从法律的角度看﹐华侨时报刊载的材料是不是错的﹖我说是错误的。在华侨时报刊载的文章中﹐有些地方扭曲了事实真相﹐有的地方有意漏掉了关键信息﹐这样以来﹐就完全改变了文章多表达的原意﹔还有些地方没有交待相关背景﹐以这种方式误导了读者﹔还有的地方直接挑起读者对法轮功的仇恨﹔还有的地方﹐有意描述某种行为激起读者的不满﹐甚至采用一些民主的方式﹐如征集签名﹐来伤害法轮功修炼者。

伯格曼说﹕华侨时报这样做是错的﹐对法轮功修炼者造成了伤害﹐所以法庭应该判处被告给予赔偿。

伯格曼还说﹐华侨时报给法轮功修炼者造成的伤害不仅是具体的伤害﹐更深层的是精神伤害。尤其是华侨时报刊载的文章被传回中国大陆﹑在人民日报上转载以后﹐伤害的是更多的法轮功修炼者。因为法轮功正在那里被镇压﹐许多人被抓﹑被监禁﹑被酷刑折磨﹐因此他们面临的伤害是更残酷的﹐有些人甚至会付出生命的代价。

控方律师在当天下午4时20分完成了法庭陈述。从星期三开始﹐辩方律师将作辩方的法庭陈述﹔据辩方律师在庭上确认﹐辩方陈述共需一天多时间。然后﹐再由控方律师作法庭陈述。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回答今天在法庭陈述时的感受时﹐控方律师伯格曼说﹕“我在法庭上感觉非常自信”﹐他表示对本案的前景感到乐观﹐他认为此案的形势对原告是有利的。 他还向记者透露﹕在接受此案前﹐对法轮功一无所知﹐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能对法轮功有如此深入的了解﹐是因为在与法轮功学员合作的这段时间﹐感到法轮功学员是一群非常值得信赖的人﹐愿意与其交朋友﹑成为邻居或把孩子交给其照看的人。

本报记者还采访了被告律师格雷。他表示案子尚未结束﹐不愿发表评论。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法轮功学员控领事胜诉 控华侨时报案即将结案
法轮功学员控《华侨时报》案采访实录
原告云集蒙特利尔 华侨时报案进入结案阶段
终审阶段 蒙特利尔华人谈起诉华侨时报案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