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附件条文 香港特首普选恐生变

标签:

【大纪元3月28日讯】中共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26日决定,在下月初举行的十届大人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将就涉及香港民主制度的基本法附件相关条文进行释法。

据联合报3月27日报导﹐相关条文原本规定:二00七年以后各任特首或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根据上述条文,修改特首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启动”权应在香港,但中共法学专家曾多次强调,修法的主导权和启动权都在北京中央。

去年七月一日香港五十万人大游行﹐反对通过国家安全条例(23条)后,不少市民希望启动基本法附件规定的有关程序,在二00七年实现普选第三任特首,并在二00八年实现立法会全面直选。

但北京当局强调﹐港人治港须以“爱国者为主体”,从上月起更不断提醒港人要以“一国”为重,并在“爱国者”标准上做文章。

新华社26日发表中共法学专家王振民的文章,强调香港广泛讨论政制发展,有些意见不符“一国两制”原则,由人大常委会解释相关条文十分必要。

法律界批评此举严重打击“一国两制”,恐造成更大争议和混乱。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传溥仪堂侄在广东车祸  送港就医生命垂危
荷兰银行家谈中国金融市场
香港大学生要求日本释放大陆保钓人士
香港学者:港人不要负面看待台湾大选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