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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财产移转 金融机构得声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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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钰婷╱台北报导〕立法院财政、司法联席委员会昨审查银行法等“金融七法”修正草案,为避免重大金融犯罪行为人不当的财产移转,财政部提案修法,规范在一定条件下的财产移转行为得声请“撤销”,然多位朝野财经立委则认为,让金融机构可操作“财产移转行为撤销”,风险太大,修法应审慎。

 立法院上会期通过“金融七法”修正案,提高金融犯罪的刑责,并增订自首自白得减轻或免除其刑的规定,财政部延续上次修法精神,进一步强化金融犯罪的防范,参考民法有关诈害债权的规定,扩大不法取得财产的保全,增订金融机构对于金融犯罪行为人所从事的财产有偿或无偿移转行为“得撤销”的规定;且为使金融犯罪案件审理符合法律正义与社会公平,增订设立专业法庭或指定专人办理的规定。

 有关金融机构得声请财产移转撤销的问题,民进党立委邱太三表示,包括中兴银行董事长王玉云、广三集团总裁曾正仁等人所牵涉的金融弊案,皆因财产已事先移转,因此司法单位难以冻结,金融七法相关修正有其必要性;不过,在相关条件不明确的状况下,让金融机构可操作“声请法院撤销财产移转”的风险很大,若无明确范围,最后确认为公司的正常资金运用,届时的损害赔偿负担不小。亲民党财委会召委殷乃平也认为,财政部应将移转财产行为与金融犯罪的相关连结定义清楚,否则很容易引起纷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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