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4月11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一日电)上海市新的生育条例十五日正式上路,条例中将适用生育二个子女的类别由农业人口扩大到非农业家庭,并增加再婚夫妻再生育的规定,以及取消原例中,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应间隔四年方许生育的规定。
上海文汇报报导,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谢玲丽表示,新条例名称增加了“人口”,体现了上海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内涵的拓展。条例中增加了人口综合管理一章,减少优生和节育章。
报导说,新条例为上海构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体系留出了立法空间,奠定了基础。上海市政府将另行制定有关计划生育奖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等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