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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制诈骗 个人资料外泄可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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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赖仁中╱台北报导〕台湾全国治安单位已展开追查诈骗集团行动,台湾法务部强调,新修正“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草案,也是追惩诈骗集团的强力武器,盼能加速推动立法。

  目前个资法修正草案正在台湾行政院审查,未来一旦立法施行,凡查获利用民众个人资料进行电话、邮寄、简讯等诈骗犯案的集团,除原本涉及的诈欺等罪嫌外,还可再追诉其违反个资法的民刑事责任,刑事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事更特别,因为前类诈骗集团往往违法搜集成千上万份民众个人资料,这些数以万计民众,就算没被骗,也可请求“非财产上损害”民事赔偿,平均每人每一事件可获判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赔偿额。另一方面,违法提供诈骗集团民众个人资料的上游,也要追诉其民刑事责任。

  台湾法务部官员说,目前个资法只规范银行、保险业等“八大行业”,新修正草案则以行为规范,即任何人或团体搜集利用个人资料都受规范,换句话说,诈骗集团非属“八大行业”,他们搜集、拥有或利用民众个人资料并不违法,而时下流行的电话、简讯等诈骗集团,都拥有数量庞大的民众个人资料,并拿来胡作非为,却不违反个资法。

待新修正法案施行,只要治安单位完整破获诈骗集团,很容易在据点透过电脑解读等方式,取得集团违法拥有和利用的个人资料,除诈欺等“基本罪嫌”外,可再“追加”他们违反个资法刑责。

  且刑责之外,诈欺集团也会面临民事追偿,被诈骗集团侵害个人资料隐私的民众,每个人都可求偿,依个资法规定,被害人即使没有受到财产上损害(如未被骗)、或被害人不易证明其实际损害时,照样可以求偿,若有实际损害,就依计算出的损害额度求偿,没有财产上损害或无法计算出,循民事途径也可获赔二万至十万元不等;至于对方(诈骗集团成员)赔偿额度,最高要赔五千万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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