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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矶法院禁止伟博公司使用台湾日报智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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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褚卢生洛杉矶二十七日专电)发行“台湾日报”的台湾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伟博文化公司间有关智慧财产权的诉讼案,今天出现新的发展。代表台湾报业公司的旅美律师胡维刚说,洛杉矶高等法院已经裁定禁止伟博使用“台湾日报”的名称、商标及标志等的智慧财产权。

胡维刚在洛杉矶台湾会馆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洛杉矶高等法院是于四月二十二日开庭审理台湾报业公司初步禁制令的申请,法庭在考虑证据、当事人律师的辩论后,裁定:“禁止被告伟博文化事业公司使用任何“台湾日报”的名称、商标、记号、标志或包装。”

胡维刚并进一步解释,禁制令的对象除伟博公司外,也包括这家公司的负责人、高级主管等,规范他们都不能展示、使用或陈列“台湾日报”的名称和商标。

同时出席记者会的美籍律师莫塞(Jeffrey L. Me-lczer)则说明,美国“台湾日报”是台湾报业公司在一九九九年授权伟博公司于洛杉矶地区发行,授权期限为五年。

他说,这项授权契约于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九日期满,经台湾日报决定不再续约,因此伟博理应在当时立即停止使用台湾日报的名称、商标或终止刊出相关文章等。

莫塞指出,过去五个月余,伟博先是继续延用台湾日报的名称,后经台湾报业公司向洛杉矶高等法院提出诉讼后,虽然改名美洲台湾日报,并且于日前再改名为现在的台湾时报,但是报头、色彩仍有仿冒之嫌。当被询及本案未来走向时,胡维刚表示,两造间的诉讼案将继续透过法律或是双方未来意向决定。

不过,他补充说,台湾报业公司为服务侨界,已另授权台美传播公司在南加州出版“台湾日报”,即将于五月初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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