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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秀莲回复名誉案 新新闻败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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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台北报导〕副总统吕秀莲要求新新闻周报回复名誉案,最高法院昨天上午宣判,虽融入大法官第五○九号解释的保障言论自由等精神,但认为新新闻等未合理查证,驳回其上诉,新新闻与董事长王健壮、总编辑李明骏(笔名杨照)等五人败诉确定,须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在自由时报等四家报纸的头版,以半版篇幅刊登道歉声明、判决主文及理由一天。

 本件为国家副元首首次控告媒体的民事诉讼,纷扰长达三年多,被告除新新闻、王健壮、李明骏外,尚有执行主编陶令瑜、主编吴燕玲、采访记者杨舒媚等人。

 昨天上午宣判,副总统吕秀莲律师团仅有律师尤美女、王如玄到场,尤美女得知官司胜诉后,表示已在第一时间通知副总统吕秀莲,并转述吕秀莲获知后非常高兴,感谢司法还其清白,希望此事到此为止,大家能专心为国事、台湾民主政治发展努力迈进。

 原本对判决结果相当有信心的新新闻董事长王健壮、委任律师罗明通等皆未到庭,他们于宣判后在公司内召开记者会,指责最高法院判决违法违宪,表示要提起再审,也将向大法官声请释宪。

 最高法院判决要旨首先指出,刑事、民事认定不法的构成要件不同,大法官释字第五○九号解释是针对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诽谤罪,不同于民事的侵害他人名誉,两者毫无关系。

 但合议庭也认同该号解释的原则与精神,更认为公众人物的言行事关公益,应以最大的容忍,接受新闻媒体监督,不过新闻报导仍应负查证注意义务,只是程度较轻。

 合议庭表示,新新闻周报唯一消息来源是参与该报导的总编辑李明骏所接电话,但毫无事证显示有该通电话,不能就此认为“有理由确信”,并且记者杨舒媚专访总统夫人吴淑珍、报导所称绯闻当事人萧美琴,与时任副总统发言人蔡明华等,她们有的回答“我是听你转述的”,有人说“难以置信”,也有人否认此事。

 前述这些说法,应让被告足以怀疑报导的正确性,但新新闻仍然刊登,且用耸动的“鼓动绯闻、暗斗阿扁的竟然是吕秀莲”作为标题,显见报导已有过失。

 三审认定,二审判决无任何违法,因此驳回新新闻等上诉,全案宣告确定。

被告若不履行判决 吕可诉请执行

〔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新新闻与副总统吕秀莲间回复名誉案,最高法院昨天判决定谳,胜诉一方即可依确定判决,要求被告登报道歉,若被告拒绝履行判决,吕秀莲可依强制执行法,诉请被告执行,或向法院声请先由原告自费,以被告名义刊登道歉启事,再要求被告支付费用。

  如果吕在判决确定五年内未要求执行,请求权即消灭。至于新新闻有意声请再审,让案件败部复活,吕秀莲是否因而无法请求执行?依民法及强制执行法相关规定,执行不因案件声请再审而受影响,故仍可请求执行。

  此外,若新新闻及杨照等人在法院裁定执行后,拒不支付相关费用,吕秀莲即可依法声请查封杨照、新新闻公司等被告的名下财产或薪资。

  依据民法相关规定,若杨照向二审或三审法院声请再审,除非承审法官认为必要暂时停止执行而裁定暂停执行,否则被告仍应依判决主文刊登道歉启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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