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瑾:人权的属性

力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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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9日讯】人权,《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为:指人享有的人身自由和各种民主权力。由此可知,人权是争对无理剥夺一个人的人身自由和各种民主权力而设的,与人权相对立的是特权。人权,天然地是各种形形色色的特权的克星,只要是人权得到充分保障的地方,必是特权衰微之地;反之,只要人权没有保障的国度,必是特权思想浓重各种特权横行的黑暗之国。

2004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播发了《二○○三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4月1日,新华社又播发了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董云虎的长文《评中美人权之争》。读后,深觉中国对人权误解之深,特写是文以警醒国人。

董在其长文中说:“在过去的1年里,中国人权领域的一件大事就是,在历史上首次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鲜为人知的基本事实是,美国宪法对人权的维护远远低于国际标准。美国宪法中虽然有一个著名的‘人权法案’,但是,美国宪法中找不到‘人权’两个字,更没有载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中国首次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白纸黑字地明文写进宪法,这比之中国过去不敢谈人权、谈人权色变的情况确实有进步,但“人权”两字在宪法中出不现,并不是一个国家有无实际人权的标志。也就是说,看一个国家的公民有无享受人权,不是看他们的法律条文中的“人权”两字,而是看他们在实际生活中多大程度地拥有人身自由和各种民主权力。

人权,有它自己的特有属性,不是谁往自己脸上帖个“人权”两字就算是拥有人权了。人权的属性,有哪些呢?

(一)人权的自由性。世界各国人民都在讲人权,都在干促进保障人权的事。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换句话说,保障人权是为了什么?答案很简单,那就是为了增进个人的自由。人权,是为增进人的自由也只有为增进人的自由时才有价值和意义。否则,那就不是人权,是伪人权。因此,那些不是为了增进国民的自由,而是束缚国民自由的思想、观点、政策、法规、舆论等等都是反人权的,都是人权的对立面,都是不道德的,都是应该遭到谴责和唾弃的。在这里,自由,最基本的是人身自由,最重要的是言论自由。董在长文中说:“美国国务院《二○○三年国别人权报告》中国部分长达数十页,通篇关注的是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有没有推翻中国合法政府和共产党领导、有没有改变中国现行政治制度的‘权利’,并将此作为‘关键人权领域’来评判中国的人权状况。”一个中国人,讨论对自己的同胞“有没改变中国现行政治制度的‘权利’”,就能说是“违法犯罪分子”了吗?一个中国人,不能对自己的同胞“有没有改变中国现行政治制度的‘权利’”进行讨论,这能称为是拥有“言论自由”了吗?言论自由,思想无罪。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就对某事的讨论言论加以定罪判刑,否则,就是言论不自由,就是人权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

(二)人权的民主性。要增进人的自由,保障人的各种自由权利,就要对特权进行尽可能大的约束,直到彻底消灭特权。而对特权最行之有效的剥夺方式是分权,对权力加以分化监督──即民主政治体制。没有政治的多元民主化,人权只能成为空中楼阁,只能成为无米之炊,只能成为无本之木,不可能真正成长壮大起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虽然正式载入了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之中,但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以后还有更漫长更艰巨的路要走──如何使白纸黑字的空洞的条文一步一个脚印地落实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当中去,这比前者更重要!我不反对某一个具体的政党,但我坚决反对一党专制。只要专制多存在一天,中国的普通百姓就少一天享有真正的人权。

(三)人权的法治性。民主,是法治下的民主,而不是过去“文革”时的大鸣大放大混乱那一种。人权,是如此,人权,是法治下的人权,离开了法治,人权将如水面的浮萍,必将随波逐流东逝去。法治的对立面是人治,人治的结果,必然是特权横行,人权隐遁。

在公民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还没有得到真正保障的今天,在普通百姓还生活在谈政治而色变的恐惧中的现在,在“人情大于王法”人治胜于法治的今日,在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然形同虚设的当下,还是慎言人权两字,因为我们离真正的人权还很遥远,很遥远……

(2004.4于速朽斋)

〔转载自《民主论坛》http://asiademo.org/gb〕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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