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帝国耻辱史:狗官勒索百姓简直是狼吃羊

——吴思新书《隐蔽的秩序——拆解历史异局》启示

昝爱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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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2日讯】有一次,几个北京的年轻人,吃饭的时候邀请了吴思和单少杰先生,席间谈论最多的是历史,单少杰先生说,历史在中国起着准宗教的作用,可以让中国老百姓相信的,就剩下历史了。吴思先生说,他看到了“潜规则”,以及“潜规则”在中国历史上源远流长。有一个年轻人,当场发表意见,认为任何在中国历史上作恶多端和阻碍时代进程的人,都难免被记录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历史不是“史记”,而是“耻记”,历史不可饶恕其罪行。

历史并不是什么随意打扮的小姑娘,历史就是人类社会真相的忠实记录。为什么现在历史书多半畅销,如《潜规则》、《血酬定律》和《往事并不如烟》等,其实是反映了当前“历史是珍贵的,不可磨灭的”这一现象,说明人们愿意通过研究历史来了解或证实当代正在发生的历史。

历史上,一个暴君,一个独裁者,最怕的不仅仅是当朝臣民的清算与对抗,还包括担心历史上留骂名,落个历史罪人的下场。所以,他们采取了“好话说尽,坏事做绝”这一下策,其实就是扮演“粉饰太平,混淆视听,弄虚作假”的角色,试图改变历史记录。其实这是不可能的,50年的历史可以篡改,100年的历史可以篡改,但500年的历史,1000年的历史是无法篡改的。

在吴思2004年4月出版的新书《隐蔽的秩序–拆解历史弈局》(海南出版社)中,看到昨天真实记录的历史,今天一样是触目惊心的。其中《老百姓是个冤大头》一文提到,五百年前的明成祖朱棣(1403-1424年在位)下过一道圣旨:“那军家每年街市开张铺面,做买卖,官府要些物件,他怎么不肯买办?你部里行文书,着应天府知道:今后若有买办,但是开铺面之家,不分军民人家一体着他买办。敢有违了的,拿来不饶。钦此。”这皇上胆敢说“敢有违了的,拿来不饶”,只是说明不受权力和法律监督和制约的独裁者,对待其臣民及其财产“拿了就拿了,打了就打了,宰了就宰了”,老百姓不就是一只任人宰割的羔羊么?所以,在这样的体制下,皇帝勒索官吏,而官吏们,只得勒索老百姓。中华帝国,上上下下,勒索老百姓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并不需要费心策划。想要他们的钱,只管开口要就是了,难道还有人胆敢抗拒政府收费么?无人抗拒是正常的,偶然有个别人跳出来反对,那就不正常了,如同异常天象一样,这些只能在历史中看到记载了。

吴思查证了四川《眉山县志》的相关记载:清光绪初年,眉山县户房(财政局)每次收税,都直截了当地在砝码外另加一铜块,叫做戥头。乡民每年都被侵蚀多收,心里痛苦,却没有办法。

关于此事的另外一种记载是:眉山县户科(财政局)积弊甚重,老百姓交纳皇粮正税之外,每户还要派一钱八分银子,这叫戥头。官员和胥吏把这笔钱据为己有,上下相蒙二十年不改。

一钱八分银子并非要命的大数位,按照对大米的购买力折合成人民币,相当于80多块钱。按照现在的贵金属行情计算,还不到20块钱。折中一下,姑且算它50块钱。数位虽小,架不住人口多,时间长。眉山县地处四川盆地,天府之国,一个县总有三五万户,如此收上二十年,这就是三五千万人民币的钜额数目了。

眉山县有个庠生,也就是州县学校的读书人,名叫李燧。《眉山县志》上说他“急公尚任侠”,是个很仗义的人。这50块钱的乱收费不知怎么就把李燧惹火了,他义愤填膺,“破产走五千里”,到上级机关去告状。既然闹到了上访的地步,我们就可以很有理由地推测,他在眉山县一定也闹过,但是没有成果,县领导一定不肯管。县领导要掐断部下三五千万人民币的财源,说不定其中还包括领导本人的若干万,想必是很难下手的。这是一个很要命的重大决策。

李燧的上访并不顺利,他把更高一级的领导惹怒了,被诬陷为敛钱,革除了他的生员资格。生员资格也是很值钱的,清人吴敬梓写的《儒林外史》第三回说,穷得丁当响的私塾先生周进,在众商人的帮助下花钱纳了个监生,可以像生员一样到省城的贡院里参加乡试,花费了二百两银子。折中算来,这笔银子价值四五万人民币。如此估价生员身份并没有选择高标准。《儒林外史》第十九回还说,买一个秀才的名头(即生员身份)要花一千两银子。请枪手代考作弊,也要花费五百两。我的计算已经打过四折了。

李燧为什么这么倒楣,其中内幕只能推测。他要断人家的大财源,不可能不遭到反击。官吏们熟悉法律条文,又有权解释这些条文,再加上千丝万缕的关系,彼此同情,反击一定是既合法又有力的。遥想当年,李燧上访难免得到一些老百姓的支援,大家凑了一些钱。这既是非法集资,又是聚众闹事,还可以算扰乱社会秩序,甚至有危害国家安全的嫌疑。结果,李燧丢掉生员资格后,因敛钱的罪名被投入监狱。在他漫长的坐牢生涯中,几次差点被杀掉。

李燧入狱后,当地老百姓更加痛苦无告,也没人敢再告了。眉山的官吏们严防死守,杀鸡吓猴,保住了财源。十二年后,省里新来了一个主管司法和监察的副省长,他听说了这个情况,很同情李燧,可怜他为了公众的利益受此冤枉,放他回了家,还赠给他一首诗。–破了产,丢了生员的资格,走了五千里,关了十二年,得了一首诗。这就是李先生本人的得失对比。至于那个戥头,据说在光绪十二年(1886年)那一年,眉山县令毛隆恩觉得不好,主动给革除了。从时间上看,这与释放李燧大约同时,不过功劳却记在了新领导的账上。吴思说,他宁愿相信这是“李燧发挥了作用,不然这牢也坐得太窝囊了”。假定此事完全是李燧的功劳,毛县长贪天之功,根本没起什么作用,那麽,凡是有李燧的地方,就不会有乱收费。问题是,李燧出现的概率究竟有多大呢?为了区区五十块钱,是否值得变卖家产,奔波五千里上告?而且究竟能不能告下来还在未定之数?就算你信心十足,肯定能够告下来,究竟又有几个如此富于献身精神的人,即有文化又不怕事,还肯花费全部家产和成年累月的时间,去争取这区区五十块钱的正义?如果这种人罕见如凤毛麟角,那麽我们就敢断定,官吏衙役们乱收费是非常安全的。没有什么人会跳出来跟他们闹别扭。万一有这么一个半个的也不要紧。即使他真成功了,告了下来,也并没有什么人因此受到处罚。大不了不过是以后不再收了,毛县长们还可以借此机会留名青史。

上访告状,对老百姓而言,首先就是为了那点乱收费而用几个月的时间,跑几千里路不值得。告状花的钱,打发一辈子的乱收费也有富余,告状必定是亏本的买卖。其次,贪官污吏准备付出更大的代价打掉出头鸟。一旦坏了规矩,他们的损失将极其巨大。因此出头鸟很可能赔上身家性命。第三,在付出上述重大代价之后,告状者的成功概率不过千百之一二。结论:民不和官斗。出头的椽子先烂。屈死不告状。

老百姓是个冤大头。且不必说“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更不必说什么“以血还血,以牙还牙”,人家骂了他,打了他,吸了他的血,他连找人家的家长哭诉告状都找不起。惟一合算的选择,只剩下一个忍气吞声,继续让人家吸血。

吴思比喻这很像是狼和羊在一起。一个长着利齿,而且不吃素。另一个吃素,偏巧还长了一身好肉。虽然头上也有一对犄角,但那是用于公羊之间打架的,在异性面前自我显示的时候还管用,见到那个大嘴尖牙的灰家伙就只有哆嗦的份了。只要是狼和羊在一起,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定局了。假如你愿意,尽可以规定羊称狼为父母,狼称羊为儿女。颠倒过来当然也可以,让狼跟羊叫爹娘或者叫主人,羊则有权把狼叫做儿子或者仆人。随便你怎么规定,反正狼要吃羊。如果某羊不反抗,也许能多活几天,一时还轮不上被吃。敢于反抗者,必将血肉模糊,立刻丧命,绝少成功的希望。

冤大头是贪官污吏的温床。在冤大头们低眉顺眼的培育下,贪官污吏的风险很小,麻烦很少,收益却特别高,因此想挤进来的人也特别多,他们的队伍迅速壮大。但是最终会遇到一个问题。就好像狼群在羊群的养育下迅速扩大一样,大到一定的程度,羊群生长繁殖的速度就供不上人家吃了,羊群要被吃得缩小以致消亡了。这时候,狼的末日也就不远了。这竟是双输的结局。

其实,中国历代老狼的经验很丰富,完全明白这个道理。那些为天子牧民或者叫牧羊的肉食者,都知道羊是狼生存的根本–吴思发明的一个词,就是简称“民本”。大家都懂得爱护羊群的重要意义。奈何抵抗不住眼前绵羊的诱惑,也抵抗不住生育狼崽子的诱惑。这也是有道理的:我不吃,别的狼照样吃……个体狼的利益与狼群的集体利益未必一致。如果我的节制不能导致别人的节制,我的自我约束对羊群来说就没有任何意义,徒然减少自己的份额而已。

历史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狼也会同样进入一个新阶段,也会选择一个自成独立体系的“革命性”。比如当一群狼突入一大群的羊当中,头狼会这样说:我们,来拯救你们了。我们,是你们的大救星。自然,羊是不能拒绝这群大救星的。不但不能拒绝,还要箪食壶浆地去迎接、去歌颂。稍有不慎,那就是破坏“稳定大局”,就是“反革命”,就是“颠覆强权统治”,就是“目中无官吏,心中无皇帝”。狼们吞噬着羊的同时,也在防止几个反对羊的阴谋–其实只是有些羊发现这个局势有什么不对、或不文明不妥当的地方,就起来想讨个说法,要求解释什么–根本没有想到去推翻狼的领导–也没有力量,只是希望狼吃羊的时候能够温柔一点。狼说,我们需要“稳定大局”,“稳定大局高于一切”。于是,调集狼军将羊们包围。狼是嗜血的。狼军狂笑着,将某些先知羊们驱赶、撕咬、吞噬。终于“稳定”了。反抗的羊们,要么被吃掉,要么再也不敢做声,有限的几个也跑到远远的地方,无力地呻吟几声:你们狼,要自悔,要对历史负责……狼们拭尽口角的鲜血,面带微笑:我们要稳定大局。只有稳定大局和维持现状,羊群才能不断繁殖与壮大–管他历史上作鸟等记录,有的狼是不在乎历史的。所以,对于吴思前面所言“这时候,狼的末日也就不远了。这竟是双输的结局”,恰恰难以出现,“稳定大局”的现实面前,反倒显得吴思有点杞人忧天了。

对于中华帝国的耻辱史上,狗官勒索百姓这种“狼吃羊”行为,如实地对应了骆爽先生在《第四种权力–从舆论监督到新闻法治》(民族出版社)一书序言中说言:“我觉得秦时的赵高是玩历史和新闻平衡的第一位高手,嬴政死后,他们密不发丧,用鲍鱼(《孔子家语六本》: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来掩盖君王尸体的臭气。几年前,我对此事写了一首小诗,有句如此:‘他们封锁消息几月之久/说是给了历史学家以新闻自由。’”虽然历史迟到地记录了真相,但最终还是坚持了历史所判断的“新闻自由”,这样的耻辱柱同样是不能篡改的,同样是遗臭万年的。

法国革命的《人权宣言》指出,没有三权分立,就没有宪法。杰斐逊说“最终的安全是在新闻自由里”,而对于中国,历史上到底有多少部宪法,有多少部真正实施的宪法,我无法说清楚。至于实现宪政,更是步履艰难。至于新闻自由,更是难以得到。民国的邵飘萍、史量才等人为了捍卫新闻自由而牺牲性命。其实在中华帝国的历史上,只能有历史学家笔下的历史新闻自由,而无新闻的新闻自由。“年光似鸟翩翩过,世事如棋局局新”,吴思也是通过历史学家笔下的新闻自由来研究“潜规则”和“血酬定律”的,他透过千年国史上“隐蔽的秩序”,一一“拆解历史弈局”,鞭挞的也仅仅是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不过,历史的,往往是未来的,当一幕幕丑闻、罪恶得以重新伸展在腐朽的土壤上时,不难发现,不打破“隐蔽的秩序”,不彻底“拆解历史弈局”,历史仍将重复“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若“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我们只能等到历史的历史经过,真相得以显露,罪恶得以鞭挞,耻辱得以记录–“晚是晚了点,但总比看不到真相强”。

不知道,面对这一结果,该是谁的悲哀?

转载《议报》151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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