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爱宗:中国的即得利益者

昝爱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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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4日讯】我早想写一篇关于“中国即得利益者”的文章,并以此反映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难以避免和普遍存在的“效益与公平”的突出矛盾。但后来一直没有去做,主要是担心自己误读了那些即得利益者。我现在的看法是,所谓即得利益者,简单说就是这个社会上的掌权者,政治上的掌权者与经济上的掌权者,形象地说就是“官商权贵们”,我怀疑他们巨额收入的来路。

“我不反对掌权者可以合法致富,但当富是靠权所致时,那些财富实际是对百姓的一种税赋。看看几无片瓦的企业职工,任何人都可明白罪恶由何而来,愤怒由何而起。”一位供职于《中国经济时报》的朋友徐冰这样说。他还援引经济学家吴敬琏2003年曾讲过的一段话:中国改革须提防和扼制“权贵资本主义”。吴老认为,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中,弄得不好就会掉进坏的市场经济的陷阱,而且,这种概率还很高。其原因就在于:在转型时期利益结构大调整的过程中,某些拥有支配资源权力的人往往能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

我们不会看不到,最底层的农民,只是想活着,活下去,真的很艰难,除非死去,也就是直到血汗流干的那一天。广大农村未能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失地失业的贫民,因失学而早早就业的童工和肉体出卖者,四处流浪的打工者,恐怕他们难以想像权贵们每天是怎样生活与烦恼的,更想不到权贵们丝毫不会为吃饭和穿衣等基本生计发愁,却有巨额收入。

“打工雇工有工酬,卖命买命有血酬。”我的一位朋友吴思说,“血酬”就是他们为吃饭与穿衣等基本生计而活着,活着等于吃饭,吃饭为了活着,是维持与实现一种最基本的生活。也就是说,卖命是为了活命。对于一座高层建筑来说,农民是底层的塔基,而高层的建筑总喜欢压在它身上,却又离不开它,过去如此,现在如此,将来也是如此,除非出现另一种社会形态。当今许多弱势一方的农民、贫民的命运,无一不被吴思所总结的“血酬定律”所囊括。因流血拚命所得的酬报,体现着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从晚清到民国,吃这碗饭的人比产业工人多得多。血酬的价值,取决于所拼抢的东西,这就是“血酬定律”。这个道理很浅显,却可以推出许多惊人的结论(引自《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中国工人出版社2003年8月出版)。在古代,当时的企业家勾结权贵,坑害百姓的手段“出奇制胜”,像既得利益者西门庆、胡雪岩们一样成为“红顶商人”,达成方向一致的逐利一族,共同“为虎作伥”,他们得到了巨大的社会、经济财富和所有资源,而给予被压迫者的,则是暴力以及暴力所产生的恐惧。

今天,当欠发达地区的农民,城市里的弱势大众,从老到少,面临生存与疾病困扰的时候,当毒奶粉和假冒伪劣产品无孔不入的时候,当爱滋病、性病和各类职业病屡屡打击贫困人群的时候,当拆迁户和各种因制度和社会原因导致倾家荡产、求助无门者陆续沦为弱势人群的时候,当大量因贫困而失学的儿童、残疾儿童成为难以回避的沉重的社会问题时,我们的大众传媒,从报纸,到电视台,却在津津乐道于“先富起来”的那一部分人,他们的生活,他们的喜怒哀乐,他们的种种烦恼,他们的未来……这些人有什么“资本”可以自豪的呢?他们莫不是即得利益者,他们的即得利益莫不是建立在牺牲另一部分“先穷起来”的大多数人的利益基础上吗?2004年6月23日,杭州作家徐迅雷在《人民网》上著文质问:谁能忍看百万中国人将跪着惨死?作者介绍,6月17日,浙江青田老家一位中年农民远道来找,述说他在一个私人的矿洞做了三年工,现在“气讨不上来了”——艰难呼吸。青田有名的是石雕,来自矿洞。当挖掘切割蜡石时产生的石粉,吸入肺里,导致的是尘肺病。他在当地非职业病医院检查,已是严重的二期,无法躺着等死,只能跪着等死。他还说家里有“两个孩子,一个读书,一个不读了,没钱,读不起……”没钱治病,私营矿不给开务工证明,国家有关部门不闻不问,甚至睁着眼睛说瞎话,他们对于眼前的现实,一概不作承认,更别提出钱救治,尽责任,行慈善,献爱心了。

贫困猛于虎,腐败猛于虎。正如年轻女人靠卖淫来维持基本生计一样,年轻男人同样靠出卖肉体来解决生计。徐迅雷援引报道说,不流血的“白伤”远远大于流血的“红伤”,死于尘肺病的患者是矿难和其他工伤事故死亡人数的数倍——处处都是冰山一角,以及潜伏的座座冰山:山西全省累计查出煤矿尘肺病患者3.6万名,占全省总人口的千分之一;北京市门头沟煤矿每年有200多人死于尘肺病;至2002年底全国检出尘肺病病人58万多名,现存活44万余名。卫生部目前统计的煤矿尘肺病数字,仅仅是国有大型煤矿的病例数,还不包括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2003年,全国产煤17.4亿吨,其中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占9亿吨,占一半多;“专家们估计,这类煤矿的尘肺病要远远高于国有大型煤矿”,那么,实际数字至少比“58万多名”多出一倍,也就是说,全国估计有120多万尘肺病患者。120多万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每一千个中国人里头,就有一个尘肺病患者!“百万中国人可能跪着惨死”并非完全是危言耸听的“神话”。

这仅仅是当今改革进程和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小切面,由此可以看出官商勾结产生的巨大财富,以及为了谋取廉价工资而出卖苦力和肉体者的巨大牺牲。官商权贵勾结,不能创造干净的财富,也并不是这个社会上的阳光,反而像个社会巨瘤,投下巨大的阴影。

当用来发电并输送到千家万户光明的煤炭,被媒体称为是“带血的煤”——据说,目前中国70%的一次能源,来自煤炭。每一吨都沾着矿工血肉、汗水和泪水,谁还敢说在这一过程中没有即得利益者的惊人回报?

靠掠夺致富,并非人间正道——虽然一些即得利益者根本不会承认自己掠夺。中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王和民在最新一期《瞭望》周刊(2004年6月17日)发表文章:“从落马高官看官商勾结”。他提到,在私营经济快速发展和法律地位已经明确的今天,应当清醒地看到,私营经济发展进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这些问题与当前腐败问题有密切的关联。一些官员或与对其拉拢腐蚀的私营企业主一拍即合,或主动寻求与私营企业主“联姻”。当前尤其要警觉的是私营企业主与官员的相互利用、钱权联合进一步加深,隐含的内容很多。

体制形成惯性,非某个人用智慧和良心来改变的,所以“带血的煤”也就变成了“带血的电”、“带血的钱”、“带血的发展观”……

媒介披露,以1998年至2003年处理的省部级官员违纪违法案件为例:6年间,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处理的省部级官员违纪违法案件109件。其中,经济类违纪违法案件74件,占67.9%。在经济类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及私营企业的36件,占48.65%;其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27件中有23件涉及私营企业,占85.2%。从纪检监察机关近些年查办的大量案件来看,揭露出来的相当一批官员(6年36名省部级以上高官落马,县处级落马者更是数不胜数)的腐化堕落背后,都有数量不等的私营企业从中推波助澜,官员与私营企业主的相互利用、相互勾结问题已经表现得十分突出。

王和民归纳,在这23起案件中,所谓的企业家并不是采取直接给予重金“搞定”方式作案,而是针对官员的喜好,投其所好,逐步侵蚀拉拢。如时任江西副省长胡长清,江西奥特集团总裁周雪华发现胡贪财好色的特点后,多次花重金从外地找妓女供胡嫖宿,由此与胡建立了非同寻常的关系,进而为自己谋取工程、获得贷款。据统计,95%的案件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这种渐进式的相互利用、相互勾结的方式。这属于一种渐进型。

如云南省长李嘉廷,广东和辽宁的高院院长麦崇楷和田凤歧,案件都涉及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大多就是通过其子女或与其子女共同经商等方式谋取利益的。据统计,65.2%的案件中都存在这种作案方式。这属于迂回型。

如云南某私营企业主徐某通过与李嘉廷的通奸关系,在短短两年时间里,由李嘉廷帮助直接获利1800万元;如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私营企业主陈某得知刘与某宾馆理发员郑某相熟后,极力鼓动郑与刘建立情人关系,为两人建立、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提供场所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并送给郑某数10万元,然后通过郑找刘为自己谋取了总价款8000余万元的工程。这种属于比较普遍的色诱型。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被查处的时候也有一条是生活腐化。猎色者不但有一般的省部级高官,还有更高级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人大副委员长,如陈希同、成克杰。如梁耀华走私集团就是通过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的介绍,认识了时任海关总署副署长的王乐毅,并最终在王的帮助下获得了兴建保税仓、变更仓址的批文。所谓的中国“金融家”王雪冰一案,一私营企业主也是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一名干部的介绍认识,不断“公关”,获得巨额贷款。这一种就是介绍型。上述四种官商勾结的基本形式,都有大量的例子可以为证,应该说都比较普遍。

与其他一般违纪违法案件相比,私营企业主与官员勾结谋利涉及的领域比较集中,特点鲜明。根据对36名为私营企业办事牟利的省部级领导干部所办的121件事的统计,主要集中在金融与资金、承揽工程、土地审批、办理证照、批文等方面的问题。而这些都是政府部门应该做的,现在却发现处处成了他们赚钱发财的捷径。官商权贵的勾结,商也成了与官平起平坐的权贵,所谓的成功企业家以此为代价,从中获得数倍、数十倍,甚至更高的直接利益,达到相互利用和勾结的“双赢结局”——而其付出的只是其中极小一部分,比例完全是不对等的。

大官,大贪;小官也未必小贪。据媒体披露,在河南西部的小县城镇平实行“国企改制”,如同公开的抢劫与合法的偷盗,“改制改垮了国企,干部却在厂区建起别墅”,为了自己的即得利益,哪管百姓死活。这些地方上类似“地主恶霸”的权贵们利用这样的“最后机会”,最大化地行贪,行骗。再看看网络上更多这样的例子,一个比七品芝麻官还小的官,居然家藏万贯,这样的巨贪,贪遍中国,骗遍中国,难道称他们为超级强盗算过分?

官商权贵勾结,走的是一条是吴敬琏提出的“权贵资本主义”道路。在不少媒体的推波助澜下,这个道路上彩旗飘飘,形势大好,简直是神话王国。至于“权贵资本主义”道路的另外一面,该用什么名称定义呢?是“大无畏的无私奉献主义道路”,还是吴思所归纳的“血酬定律”指引的危险道路?

如此条件下,要达到无官不贪、为富要仁的良性社会条件下的正常状况,是否比登天还难呢?对于中国的即得利益者,我没有更多的话要说了,我只是默默祝福天祐中国,天祐中国广大承受苦难的劳苦大众,在承受无边苦难的时候,别忘记同时作出自己独立的是非判断,活要活得明白,死也要死得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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