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刘安军: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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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6日讯】 我叫刘安军,男,现年43岁,重残(双侧骨骨头坏死),无业,家中2口人(低保)。住宣武区枣林后街3号(廉租)。

我怀着万分悲痛的心情向你们反映:

残疾人被谋杀,呼天不应

行凶者取保,受害者入牢

一、三番遭受毒打

2003年4月中旬以来,宣武区创通基础建设投资公司下属的拆除公司,违反北京市政府非典时期夜间十点不许施工的禁令(平常是夜里十一时禁止施工),昼夜在与我家一墙之隔的枣林前街拆房施工,搅得附近居民彻夜难眠,苦不堪言。

4月30日午夜,因我还患有心脏病,实在忍受不了,在多次向宣武区政府及区城管电话举报无果的情况下,我只好坐上轮椅车,让儿子推着找到拆除公司的尔经理、马副经理,向他们宣传市政府的规定。没想到,姓尔的经理非但不停止深更半夜的扰民施工,反而破口大骂。就在我同他们据理力争之时,尔经理突然照我的下颌猛击一拳,紧跟着马副经理把我从车上抱起来,狠狠地摔到马路中央,摔得我当场昏死过去。邻居们目睹此况,赶紧拨打110, 120,牛街派出所民警李红,赶到现场,120救护车也同时到现场.后经抢救苏醒过来.医生让上医院,我儿说家里没钱,医生让打人单位跟着上医院,牛街派出所李红不让拆迁公司人跟着去,叫我自己去.我儿又说没钱.牛街派出所;李红说没钱就等死吧.最后救护车把我拉到派出所.

医生说出了事由派出所负责,救护车就走了.没过多一会儿,李红说人家说没打你我们也没办法就不管了.后病情加重找拆迁公司看伤,又被拆迁公司经理、副经理连续殴打两次。

5月8日,我和孩子及我的前妻一同到拆除公司办公室,要求他们为我看伤。拆除公司说:“你到我们这儿捣乱,打的就是你,想叫我们掏钱给你看伤?门儿都没有。”

“难道就不怕我到区里告你们?”我对他们说。

拆除公司人答:“这个工程是区政府的,宣武区界内随你告!”

“宣武区要是向着你们,我就到市里去告”我接着说。

“你去呀,你告一次打你一次,惹急了我们,让你在这个世界上蒸发了”他们看完美国打伊拉克的电视,鹦鹉学舌地威胁我。

下午4点多钟,拆除公司马副经理打开一间空房门,让我们在里面等他们研究完了再说。不想,我们前脚进去,尔经理就召来20多个手拿铁掀、铁棒的民工,堵住房门喊打,有的人还上了房,拿砖头、瓦片向屋内扔。我的手即被砸伤。

正在这危急时刻,周围的邻居们赶来营救。此时的马副经理即是威胁我,也是恐吓街坊四邻,狂叫道:“告诉你姓刘的,老子已经花了120万,将公安局和区政府摆平了,就是整死你,也没人把我怎么样。”

二、四次升级谋杀

在牛街派出所的一再纵容包庇下, 我于5月12日下午5点被拆迁公司经理,副经理等3人故丰宁2杀手对我实施暗杀.在拆除公司门口和邻居聊天时,拆除公司雇佣的两个杀手从后面悄悄地摸过来,刀、铁棒齐下,立时将我打昏死在残疾车下,鲜血浸透了衣裤并流淌遍地。

牛街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和120救护车一起把我送往天坛医院,可是牛街派出所,警察到了医院大门口看到救护车停下就跑了.也不管不问了,救护车把昏迷不醒的我送到天坛医院,经过紧张抢救,我侥幸活了过来。经医院检查:我的头部、眼眶多处受伤(头皮翻裂缝了29针,左耳后下方被刺中一刀),左耳耳聋,右眼视觉模糊,右尺骨骨折,身体大面积淤肿。可见拆除公司存心置我于死地。

三、无奈上访寻青天

因我家境贫寒,无钱支付医药费,天坛医院经过简单处置,便让我回家休养。好在我的命大,在床上躺了几十天,总算渡过了鬼门关,但也给我留下严重的脑外伤后遗症,并使我骨骨头坏死的病情急剧恶化、心脏病也日趋严重。

为了寻求最起码的公平与公正,并使打我、杀我的凶手得到惩治,我从能够从床上爬起身来的那天起就找牛街派出所,他们推来拖去;找到区政府,他们不管;找到市委、市政府信访,遇到是闭门羹。无奈之下,我只好到中纪委、到全国人大、到中南海等国家权力机关去上访、去控诉;到一切法律没有禁止的地方去乞讨、去寻求社会援助。几个月过去,虽然赢得了社会一片同情声,但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给予的任何法律支持与保护,相反却领到了三张治安警告通知书,诬陷我扰乱公共秩序。

不过,我的上访也不是一点作用没起,7月8日,宣武区政府就通知我,可以到宣武区白纸坊妇幼保健医院接受治疗。8月19日,当区政府得知该医院治疗一次就将我拒之门外之后,专门要求继续挂账为我治疗。也真难为该医院,他们在根本医治不了脑外伤后遗症、骨骨头坏死等病症的情况下,定期为我输液,只是缓解我的心脏病。

北京啊!首都啊!人民的政府啊!如今你们怎么啦?

四、如此公安派出所

枣林前街属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牛街派出所管辖,管片民警的名字叫李红。拆除公司每次行凶,都有目击邻居向该所报警,还有许多群众作证并提供线索。

拆除公司第一次打我时,民警李红即到现场出警。当医护人员将我救醒,见我没钱看伤,便提出要打人单位派员跟着到医院,李红加以阻拦并兴灾乐祸地道:“没钱就等死吧!”鉴于此况,救护车只好将我拉到牛街派出所,并说:出了事,由派出所承担。不想,值班的警察记完笔录,竟麻木不仁地说:“拆除公司说他们没有打你,也不愿意出钱给你看伤,你回家吧!”试问:那打人凶手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有几个能主动承认呢?

拆除公司后两次打我,牛街派出所警察也都在事发前、后到过现场,特别是5月8日,拆除公司说我找他们为我看伤是闹事,两次召来警察,要其把我们轰走。头一次警察说了句:“有问题你们自己协商解决吧”扭头便走。下午4点左右,警察再次来,丢下句:“你们让他到大街上闹可不行”便溜了。这才有了 20多个民工堵住房门喊打的那一幕。

5月12日,又是片警李红在天坛医院,听到我经抢救苏醒过来的消息,竟然说什么:“哟,没死呀”。

就是这个派出所,在我被谋杀后的二个多月里,迟迟破不了案。我们频频到该所,求他们要拆除公司先给我看病治伤,但派出所总以此案是不是拆除公司所为还不一定,等种种借口推脱。直到8月10日,我连续上访到北京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关于我上访的批示才促使他们不得不抓凶手和故凶者.8月12日牛街派出所才告诉我,杀人凶手确是拆除公司尔经理、马副经理所雇并已抓到,但尔经理落网在逃。我说现在完全证实了是你们包庇打人和故凶者的情况下才使我遭到暗杀差点没死了.你们牛街派出所要承担法律责任,我要告你们.他们恶狠狠地警告我:“如果你再上访,连你也抓。”

相信对这样的通知和警告谁都不会接受。

于是9月2日早晨8点拿纸牌上面有我被打照片重残证明生活困难证明等.到牛街派出所小区大门口外,让老百姓看看一个重残人是怎样被暗杀的也是提示牛街派出所这个全国学习的先进派出所来之不易.不要毁在个别人手里.也是让老百姓监督牛街派出所公正执法.不要包庇坏人.保护弱者

尤其是个重残人可是没想到刚到20分钟.牛街派出所梁所就指挥7,8个民警.强拖在拉连轮椅在人一起给拖到派出所,后来其中一名民警拧我胳膊.3块青紫.家里人看过后报了110.宣武督察看过伤后.让我一重残人找证据.我在派出所屋里都是他们的人我上那里去找证据?下午牛街派出所说你现在可以走了.可是你的事情还没完.我们还正在整你的材料.你有本事你就告.我出去后又继续上访.9月16日宣武公安分局信访通知我到信访找姓张同志,我去了后张对我说: “根据国家信访局对上访人员确实存在问题,的通过五排查给予解决.你这个情况已例入宣武分局重点解决问题之内.经过局长开会研究,做出以下决定:

1牛街派出所工作有误,代表分局向你口头赔礼道歉

2关于你被害一案现在2个凶手,2个故凶已抓,共4人.其中就有姓马的副经理,还有一个姓尔的经理在逃(故凶主犯).

3关于你的赔偿问题走正当法律途径.

4如果你以后上访有过激行为你自己负法律责任

5现在你临时看伤,营养,护理等一切费用我们公安局不管,我们只管抓人,凶手是个人行为,故凶者为本公司法人是公司行为,既然它属宣武区政府管那你就直接找政府.

6牛街派出所以后不介入你的案子.也不会对你做任何打击报复.请你在文件上签字是满意?很满意?还是不满意?你就签个满意吧。可是没想到10月 10日早晨8点我刚从家出来就被白纸坊的魏所长截住说你今天上哪都得坐我派出所的车,要不我只能向局里汇报.我说你这样是违法的.随后,他给局里打电话. 当时从车里拿出传唤证把我带到派出所。

五、打击报复,无辜残疾人被非法拘押二十多天

下午5点多钟,牛街派出所的梁副所长领着几个警察来到白纸坊派出所,说是给我做讯问笔录。我强烈抗议警察非法抓人,抗议牛街派出所的行为是对我控诉该所包庇纵容拆除公司的打击报复。可是,他们却不顾我是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残人,又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再次诬陷我扰乱公共秩序,立时开出一张将我治安拘留15天的通知单,不容分说地把我关进了宣武区看守所。入牢时连必须进行的身体检查都不给做。

入牢的第二天,一个姓李的科长提审我。这个科长嘴里一点干净话都没有,张口就是“人家把案子给你破了,你他妈的为什么还要告牛街派出所、告宣武区政府,非要跟李红一个小民警没完没了”,并再三胁迫我同拆除公司一次性了断。我说拆除公司雇凶杀人,如此简单的案子,傻子都明戏,可牛街派出所竟然用了三个月的时间才侦破,结果是主犯被派出所放跑了、从犯抓了没几天就给取保放了。而我的伤病却始终没人管、没人问,眼瞅着一天天地发展、恶化,其如何诊治还是一个未知数。我的悲残遭遇难道不是牛街派出所、宣武区政府造成的吗?所有这些,李科长无言以对。

李提审了两次,见来硬的逼我认罪就范未能奏效,便换了一个姓杜的预审员接着审。杜警官倒是和颜悦色,说:“我也知道你是受害人,你被抓的确很冤,可这是上面定的,我也没有办法。看你病成这个样子,抗下去身体怎么受得了,还是服个软,认个错,先出去再说。”我答:“我没错,凭什么认错!”

被抓的第八天,区政府法制办的人对我宣布,准备判我劳动教养。被抓的第十三天,杜警官又宣布,劳动教养取消,换成刑事拘留。拘留事由只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我问: “这第六十一条是什么?”答曰:他也不知道。

在看守所里,我心脏病复发五次,每次狱医只给一些白色、黄色的小药片;我的双腿疼痛难忍,也只给几片止痛片;到了第二十天,我的左腿一点知觉都没有了,狱医看了说他也没办法,索性连止痛片都给省了。

1. 我觉得,他们蓄意让我“病”死在看守所里。因为,这样一来岂不去掉了拆除公司、牛街派出所的一块心病。

11月6日晚上7点半左右,白纸坊派出所警察突然到我家,要我家人马上跟他们一起到看守所,为我办理取保候审。8点多钟,狱警将我从号子里传出来,通知我已经被取保了,叫我马上就走。当我在家人的搀扶下,拄着双拐,拖着没有知觉的腿离开看守所的时候,外面雨雪交加、雷声震耳,有气象记录以来第一次的秋雪正在酣下,连老天都在为我这一重残人遭受如此不公而痛哭流泪。

六、究竟是谁在扰乱社会治安?谁在寻舋滋事?

11月12日,警方送来一纸取保候审通知书,看了此书才知道,我被治安拘留13天、刑事拘押14天的罪名居然是:寻舋滋事。好大一顶帽子啊!真没想到,在我们国家,故凶杀人者可以长期逍遥法外,公职人员不作为,甚至违法犯罪可以堂而皇之,而我们普通百姓受到伤害却连上访控诉的权力都给剥夺了,或者给按上扰乱公共秩序、寻舋滋事的罪名,下大狱、坐大牢!

有道是:有前因,才会有后果;法律没有禁止,就是允许。请牛街派出所跟我理论一下,如果没有拆除公司从开始的行凶打我,发展到故凶杀我,而你们中的一些人和区政府的一些官员们却高高在上不作为,我刘安军能上访控诉,沿街乞讨,进行法治宣传吗?拆除公司以及你们中的一些人和区政府的一些官员,以及所有参与对我打击、报复、迫害的人的行为,明明白白地触犯了国家《刑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力、民主权力罪,贪污贿赂罪和渎职罪,而我的行为则完全符合《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及国务院《信访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

七、检查官是为民申冤的清官,还是收人贿赂的贪官.

25日开庭使我这被害的重残人费解的是,检查院是真的依法办事惩办犯罪分子的的地方吗?

2004年2月25日在宣武法刑厅(21号)公开审理雇凶杀人一案,我有几个疑问想请公诉机关给予说明:

1被告人范志强当厅已经交代了他是和陈玉柱一起对被害人下手的,为什么已经交代的犯罪事实被判成证据不足而取保后审呢?

2被告人谭杰陈述真正的雇凶主犯是马文力和耳东起,他们通过我来找的打手,自己只不过是一个牵线搭桥的人.谭杰和范志强交代说是马文力带着范志强和陈玉柱去被害人刘安军处采点第二天对被害人实行暗杀后由雇凶主犯马文力耳东起给谭杰钱,由谭杰交给范志强陈玉柱

3罪犯同时交代雇凶给凶手4千远这是一种什么性质的问题?

4罪犯交代给被害人(刘安军) “做了”被害人当时问凶手 “做了”是什么概念.检查官为什么多次诱导犯罪人说是教训?

5凶手使用的凶器到底是几种?伤口是用什么凶器打的?

6犯罪人交代的就打几下没见到血,可被害人满身的血和将近1平方米的血印是哪来的,这就是检查官说的罪犯人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院给犯罪人从轻量刑?

7凶器没有完全确认,黑加仑酒瓶哪去了,现有的凶器为什么不带到法庭上?当庭出示的拆迁公司资质等有关证明是什么意思,难道为了公司的利益,法人雇凶就是合法的吗?

8把合法公司的资质营业执照借给他人为了谋取利益时的犯罪是公司犯罪.

以上是我请求宣武检查院给予被害人一个说法.

一个残疾人的哭诉

宣武枣林后街,施工饶民彻夜,

因患心脏疾病,子时求其暂停,

创通拆迁公司,雇凶流氓恶霸。

三番将我毒打,四次升级谋杀

可怜重残疾人,倒在棍棒刀下

血浸衣裤遍地,命复黄泉未收

头缝二十九针,刀口棒伤醒目

牛街警察不管,区府市府不答

只因看病疗伤,被迫沿街乞讨

雇凶杀人虽抓,警察放跑主犯

现在要想看伤,就到妇幼保健

公司就是不管,政府为他把关

检院法院廉明,包庇犯人罪行。

中国人权在哪,我身即是写照(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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