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冰:官僚“为官之道”与监督

薛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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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9日讯】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看美女图片,4个办事视窗居然无人值班,唱起了空城计。近日,杭州市区个别市直机关、乡镇街道的散漫懈怠作风,被当地媒体曝光,成为市委书记严厉批评的反面典型。

以明查暗访、舆论监督为手段,推动机关效能建设,是浙江省委、省政府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政能力的一项务实举措。截至8月底,有120人被辞退,146人落聘待岗,659人受到戒勉。

中国老百姓习惯把手中握有权力的干部叫做官。众所周知,为官之道应该是执政为民。然而,现在少数干部奉行的却是另外一套“为官之道”。主要表现有以下五种:

(一)“秀”官──有的地方热衷做秀,靠做秀捞取政绩。比起真抓实干,官员做秀所付出的劳动和心血可谓不费吹灰之力。更重要的是,官员做秀所冒的风险不高。这导致有的地方做秀成风。官员做秀的方法不一而足,有的“秀”在行为上,有的“秀”在口号上,有的秀在数位上,数位出官、官出数位。

(二)“等”官──在中国,干部提拔使用是有周期律的。以乡镇一把手为例。他的提拔调动先从小乡镇调到大乡镇,再从大乡镇调进城,3年一换,乡镇党政一把手很少有人长远打算,往往抱着“一年看,二年干,三年等着换”的心态。这种短期心理往往催生出立竿见影的“政绩工程”。

(三)“跑”官──下级到上级那里汇报工作,本无可厚非。但有的干部勤跑却不是为了联系工作,而是为了拉拢与上级的私人感情。这种变味的“跑”往往与“送”联系在一起,无怪乎社会上流传着“只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调动”的顺口溜。在形形色色的“跑官”之中,尚未引起人们关注的是公  款“跑官”。每到逢年过节,下级公款“跑”官之风最盛,一些地方把“给领导送温暖”当作了头等大事。

(四)“告”官──有的干部为了把竞争对手拉下马来,或者自己升迁无望,也不希望别人被提拔上去,于是费尽心思写匿名信、告状。与人们早已司空见惯的“民告官”现象相比,这类“官告官”的现象由于见不得阳光,尚不为人们所熟知。
(五)“混”官──由于没有引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淘汰机制,机关里存在不少混日子的干部:一类是贪图享乐型。一类是消极怠工型。有的老百姓反映的机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就是一些提拔无望的干部所为。这批干部中有不少人都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成了改进机关作风的难点。

“秀”官、“等”官、“跑”官、“告”官、“混”官这些现象的存在,反映了在干部考察、任用、管理等各环节中的问题。

为政廉洁,是古今中外一切政治文化对政府官员的基本要求。尽管不同国家、不同政体,在目的性与手段上可能存在着差异,但在反腐倡廉、对官员实行监察这一点上,却是共同的。

中国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即有带监察性质的“御史”之职。秦始皇一统天下,置御史大夫。汉设御史台,归属办理宫中内务的少府,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专门的监察机构。隋、唐两代,特别是唐代,监察制度更趋完善。宋代监察制度的变化主要是在地方设立通判,兼掌对地方官的监察,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

明、清两代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虽有左右都御史掌院,但各道监察御史的活动则直接受皇帝节制,不受都御史统辖,同时扩大并加强了监察御史的活动范围及权力。明朝以后又设六科对官员进行督察,并向皇帝进行规谏,以牵制宰相的权力。

从以上的描述中不难看出,对官员的有效监察必须有一整套逐渐完善的制度。

首先是以司法介入为手段,维护纲纪,以达到保持官员廉洁、巩固政权的目的。所以历代皇朝莫不把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作为监察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御史不仅对违法官吏进行弹劾,也可由皇帝赋予直接审判之权,并对审判机构实行监督。加之在监察过程中对朝政中所存在的弊端向君主实行劝谏,因而对封建王朝的统治起到了巩固作用。唐代贞观年间,太宗李世民一次曾派遣22人巡察四方,黜陟官吏,任人唯贤,一时之际,令官吏震惊,更不敢贪赃枉法,稍加懈怠。可见“贞观之治”的开创,与惩治贪官、厉行监察有着密切联系。

其次是监察机构的职责十分明确、具体,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唐代,御史官阶虽不过八品,但可以直接弹劾中央及地方官员。宋代甚至可以弹劾宰相。这种权力的赋予,对于官员的广泛监督,应该是行之有效的。

再次是对监察官员权力的制约。古代监察机构及官员相对独立,有职有权,是廉政建设中制衡机制的体现。这是以权力制约权力。从整个政治结构来看,是同体监督;但从结构内部的相互制约来讲,其相对独立,又是异体监督的表现。监察官员权力过大,不加制约也不行。唐初为了保证御史行使监察权,允许御史“风闻上奏”,即不管所奏之事是否确凿,都不加追究。至唐中宗时,弹劾官员必须先送奏章,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当庭弹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御史的权力。宋代又给尚书省以奏报御史失职之权,使政府与监察部门相互牵制。这种制约权力的方法,在廉政肃贪、保证监察制度的正确施行中起到了一定作用。

不过,古代对官员的监察毕竟是为专制君主服务,并为其操纵的,归根结底不出人治的范畴。因此对官员监察的效果,对制度执行的好坏,往往取决于皇帝个人的品质及抱负。当皇帝比较贤明,能虚怀纳谏,想求得吏治清明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时,则铁面无私的御史方能发挥其监督百官的作用;一旦皇帝昏聩,吏治腐败,再好的制度也会徒有形式,监察职能不但不能发挥,反而会适得其反。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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