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韩外销中国的氰化钠 有部分转销至北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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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姜远珍汉城24日专电)南韩产业资源部今天证实,去年6月至9月,南韩厂商在未获得出口许可的情况下,将一百零七吨氰化钠外销至中国丹东市某家公司,继而被转售至北韩某贸易公司。

问题关键在于:氰化钠为可以生产曾被投置于日本地铁而造成严重伤亡惨剧的沙林毒气之原料,被列为禁止运销至北韩的战略物资。

南韩产业资源部今天透露,该部于去年9月十6日即获知了前述事实,并于同年10月10日,以违反“对外贸易法”之嫌疑,向检方举报了向中国外销氰化钠的前述南韩公司,南韩法院已于今年1月7日认定前述不法外销之事实,对前述公司负责人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两年。

另外,南韩产业资源部也掌握到马来西亚A公司向北韩出口了四十吨氰化钠的情资,据悉,其中有十五吨是向自南韩进口氰化钠的马来西亚B公司买到手后,再转售给北韩的。目前南韩当局正调查此一案件。

据了解,2002年2月从南韩某公司进口三百三十八点二吨氰化钠的泰国PI公司,曾企图于2003年9月将其中的七十多吨出口到北韩,却在转运过程中,被掌握到情报的南韩当局促泰政府及时阻止。

对此,南韩外交通商部长官潘基文在国会预算决算委员会上,答复在野大国家党国会议员金在原的质询时表示“确有此事”,外交通商部并以书面答复道“南韩政府于今年4月敦促泰国阻止再出口,泰国政府采取了停止装船措施,而南韩出口企业于6月回收了所有氰化钠。”

南韩产业资源部表示,于去年5月南韩某家公司出口至泰国的三百三十八点二吨氰化钠中,已以再进口的方式,回收了一百四十二点四吨,其余一百九十五点八吨在泰国内销,并没有转售至北韩。

南韩产业资源部高层官员表示,为了防止氰化钠等战略物资经由第三国的不法迂回外销,将于明年2月建立有关战略物资进出口管理资讯系统,以便捷的程序,来判定外销产品是否属于禁止外销的战略物资,同时,将透过改善相关法规制度,来加强对战略物资的许可审查。

据悉,南韩产业资源部及关税厅曾向在野大国家党国会议员宋永仙提呈的资料显示,南韩企业于2002年向泰国出口了一千两百六十九吨氰化钠,去年和今年(一至8月底)分别出口了一千四百九十九吨和一千零三十一吨。

同期,南韩又向俄罗斯、中国、印尼、印度、菲律宾等十个国家出口了十四万六千零四十六吨氰化钠,其中,对中国出口量最多,达到四万两千三百九十九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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