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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院不行使监委同意权,可能导致的宪政危机系列报导之二

公法学者:立委拒行同意权 违反宪法忠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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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自强台北十五日电)台湾立法院对监察委员同意权行使,最近成为学者关切焦点。私立东吴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程明修今天接受专访强调,大法官解释曾指明政府官员或国会议员就职时宣誓效忠宪法,因此立法院若在本届监委任期届满前,以杯葛方式拒绝行使同意权,已违反宪法机关的宪法忠诚义务。

程明修表示,本届监察委员任期即将在今年一月三十一日届满,第四届监委本应在二月一日就职,若立法院在延会期期限内仍拒审,甚至希望延到下一届立委就任后,迫使总统重提咨文与名单,这种怠于行使宪法委托职权做法,都是一种视宪法忠诚义务为无物及儿戏。

他指出,基于宪法机关忠诚义务,宪法机关一方面具有独立性,另一方面彼此也须相互协调,因此宪法机关在行使宪法职权时,任何足以伤害其他机关尊严并伤及宪法本身行为,理论上均应禁止,由于任何一个宪法机关均是宪法所创设,也只有当这些宪法机关共同协力合作,宪法才能不断获得政治生命力。

程明修并以大法官释字第499号解释为例,说大法官在解释文已指出政府官员或国会议员就职时宣誓效忠宪法,此项效忠是指对宪法忠诚,因此宪法忠诚在依宪法规定行使权限之际,也应同时兼顾。

他进一步说,每一个宪法机关当然负有宪法上义务,并竭尽所能确保宪法存续,任何宪法机关于行使职权之际,如果不能给予其他宪法机关适度尊重,即与宪法义务相互违背。

程明修再以前大法官苏俊雄在释字第520号解释文中所发表的协同意见书为例,认为宪法机关在宪政运作上负有宪法忠诚义务,必须遵循并努力维系宪政制度的正常运作,既不得僭越,也不容以意气之争,瘫痪损害宪政机制功能。

程明修表示,宪法规定立法院行使职权,仅限于同意权行使,至于同意权行使后,是否同意任命人选,以及后续宪政运作,自另有其他宪政规范,如今立法院另辟蹊径,自创宪政游戏规则,同时“要胁”总统必须违宪配合演出(将名单收回重提),不啻有扩权并违反权力分立之嫌。

他强调,三一九真调会条例违宪殷鉴不远,立法院若不能固守对于宪法忠诚义务,不仅无法在政治抗争中获胜,伤害更大的将是宪法的延续与宪政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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