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讲义-14】利己、害人与爱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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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0日讯】单纯的尊重他人自由的利己,可以有益社会;利己害人会陷大家于丛林法则;爱心则双倍造福人类。

今年7月7日,伦敦地铁发生连环爆炸事件,引发全球惊慌,让人也不由回忆起2001年的911恐怖大灾难。这可能引发战争、造成经济萧条的人祸,起因于害人之心。人若无害人之心,就不必活得这么辛苦;而若有爱心,则事半功倍矣!

现代经济学分析人的行为,认为个人自利心原则上可以透过市场,达到社会的最大福利。但既是“原则”,就有例外,也就是有“条件”的。条件为何,且待下回分解。

自愿行为皆出于自利心

经济学的这个“自利心”,通常是指一种没有刻意要“害”人或“爱”人,纯粹是为自己利益的行为动机,事实上涵盖任何自愿的行为。在自由买卖的市场运作下,这样的自利动机,却会带来人人受益的结果。市场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调和了私利与公益,故称“市场机能”。也就是说,这个自利心虽无“爱”人之念,但因尊重他人的自由意志,故有“爱”人之实。

例如,你要赚钱,就要先满足消费者,否则没有人愿意掏钱给你;故乃有消费者满足在先,自利心者赚钱在后的皆大欢喜结果。

如果这个自利心是有意“害人”的,或有利他的“爱心”,结果会不相同吗?当然。

害人之心不可有

存心害人,就是把自己的快乐建筑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结果正负相抵,整体社会不一定快乐较多;事实上,经济学还可以证明,通常的结果是痛苦较多。为什么呢?经济性的害人概分“欺骗”、“偷窃”与“强盗”三种,我们以偷窃为例。某甲花了10万买的珠宝,被某乙偷到贼市卖掉了;通常“贼市”卖不了好价格,五折就算不错了。结果,这珠宝从一个“有10万价值”的保有者,移转到“只值5万”的人手中,转手间就结结实实的损失5万元社会价值!

如果是强盗的话,结果更惨。为了抢那10万珠宝去卖5万价款,可能某甲被打死了,或吓出什么毛病来了。纽约911事件,数千无辜生命毁于一旦,数千家庭破碎,更有数百万或数千万人失去了“免于恐惧的自由”;还可能引发一场大战,甚至世界经济萧条。

有些反体制行为是为纠正社会不公的义举;这是为何我们称呼劫富济贫的廖添丁为“义贼”。但若不从建立社会或国际秩序来解决问题,人类将进入“丛林社会”,大家都把精力用来防盗与偷抢,哪还有什么余力去生产与创新呢?

爱心不怕多

反之,如果人人有爱心,社会将会安祥和乐。因为,被帮助的人当然很快乐啦,而有爱心的人做善事时,本身也是快乐的,所谓助人为快乐之本。这就叫做一人吃两人补,岂非事半功倍吗!这同时也是社会上要表扬好人好事的经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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