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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会组织法草案设常任委员七人 任期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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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二日电)行政院今天通过“中央选举委员会组织法”草案,中选会发言人邓天祐表示,草案将中选会委员从现行的十六人减为七人,任期六年,人选由行政院提请立法院同意。

依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中选会组织以“组织规程”订定,民国八十九年立法院修法改为以“法律”定之。中选会依据“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及行政院“独立机关建置原则”,和相关部会会商后,拟具中选会组织法草案。

邓天祐说,中选会组织法草案若获得立法通过,将不再被称为“黑机关”,为性质类似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独立机关。

他强调,目前中选会和内政部都是行政院下的二级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以往因为中选会主委由内政部长兼任,才让外界误以为是内政部附属机关。

邓天祐指出,草案明定中选会设置委员七人,均为专任,其中一人为主委、一人为副主委;委员均由行政院长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遴选条件为具有法政相关学识、经验的公正人士,且同一党籍者,不得超过委员总额三分之一。

不过,他表示,另有立法院版本希望中选会比照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NCC),委员依政党比例产生。

草案规定中选会委员任期六年,任满得连任一次,但此法施行后,第一次任命委员中四人任期为三年。邓天祐说,这样的设计是希望选务工作不断层,维持业务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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