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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草案 证交法引进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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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明贤/台北报导〕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昨日初审通过“证券交易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大幅提升收购委托书罚责,将罚锾下限从现行十二万元加倍至廿四万元,上限则维持二百四十万元,但增订“连续罚”条款;若完成三读程序,未来藉由收购委托书争取一席董事,恐将面临庞大罚锾。

草案并增订检举奖金,民众对于特定人士收购委托书可检举并获得奖金;立委戏称这是“钓鱼条款”。

亲民党立委刘忆如解释,由于草案采连续罚,即使收购一股股票,最少可处廿四万元罚锾,预估以往国票金、开发金以少数持股控制公司股权的现象将不复见。

初审通过的修正草案也引进独立董事制度;上市柜公司除台积电等已设立独立董事外,金管会得视公司规模、股东结构等要求公司增设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二人,且不得少于董事席次五分之一;独立董事也是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

财委会也决议从金控公司与一定资本额以上银行证券、保险、证券投资信托,优先适用独立董事制,初估约三十家。

为避免类似博达案再次发生,草案明定若公司财报不实,会计师须负赔偿责任,但能证明已合理调查,或有正当理由确信其签证或意见为真实者,免负赔偿责任。

至于遭人诟病的内线交易,草案规范持有十%以上股东、董监事等若获知公司重大影响其股价消息时,在该消息未公开或公开十二小时内,不得对该公司股票进行交易。

证券业认为成效仍是未知数

〔记者李锦奇/台北报导〕针对立院财委会修法要求公开发行公司需设独立董监事,证券业界认为有助加强公司治理,值得肯定;不过,观察目前实际状况,独立董监事仍由公司经营者聘任,独立与公正性仍见仁见智,能够发挥多少功效,恐怕还是未知数。

公股董事 今年度起不能再分红

〔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财政部昨天正式公布“公股代表员工分红规定”,规定公股代表董事除了劳工董事之外,一律禁领员工分红,若领取分红一律缴库或做原投资基金之收益;此外,公股董事非固定收入超过固定收入部分,也必须缴库,公股董事今年度起就不能再领取分红。

因中钢董事长林文渊引发的公股董事分红争议,财政部在邀集相关单位研商之下,做出以下规范:一、公股代表董事包括担任董事长、执行长、总经理或其他职务,均禁止领取员工分红;至于代表公股之劳工董事属劳工身份所领取之分红除外。二、公股代表董事如依公司章程规定得支领员工分红,所支领之分红应一律缴库或缴作原投资基金之收益。三、公股代表董事当年之非固定收入总额如超过固定收入总额,超过部分一律缴库或缴作原投资基金之收益,劳工董事除外。

财政部并且表示,所谓公股代表是指所有政府基金投资事业(包含普通基金、特种基金 )所指派的股权代表,上述规定即日起实施,该规定实施前公股代表所支领的员工分红,则不溯既往,亦即不予追缴。

此外,国民党立委赖士葆昨天在立法院预算及决算委员会质疑,“国营银行”与“公股银行”董事长都是官派,但酬劳差距却相当大,要求财政部一个月内提出明确规范。

对此,财政部次长陈树表示,会尽快整合各界意见。

独立董事制 博达案亡羊补牢

记者陈中兴/新闻分析

立法院财委会昨天初审通过“证交法”修正草案,若无党团要求朝野协商,将迳付二读,修法工程几告底定;这次修法无异是针对博达案的亡羊补牢,并回应法务部对内线交易罚则太轻的批评,为求立法通过,金管会的“折扣”打得不小。

博达案所暴露最严重的问题是公司治理,董监事都是“自己人”,任凭大股东上下其手;这次证交法修法的核心也是由此出发,原本要求自九十六年1月1日起,全国二千零二十四家公开发行公司,分阶段纳入独立董事,每家董事会至少二名,修法结果则妥协为授权金管会认定哪些公司有必要设置独立董事,其他则以“鼓励”方式自行导入。

这项规定目的是藉由引进非任职于公司经理部门的学者或专家进入董事会,对经营团队发起制衡之效;但学界与实务界仍质疑,独立董事都是由董事会选任,不可能“太独立”,且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会造成窒碍难行,金管会最后从善如流。

为纠正博达公司多年假账却没有一次遭签证会计师举发的荒谬事迹,新版证交法加重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士责任,在公司出纰漏时,签证不当的会计师要负连带赔偿责任,引起会计师界强烈反弹;最后修法时也“网开一面”,对于能举证已尽力查核者,得免赔偿。

对内线交易问题,修法重点就是让法务部检调单位在侦办内线交易案件时,对嫌疑人的犯罪要件,能够有一个清楚法律条文可供依循,让内线交易行为比较容易定罪。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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