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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八日电)为使久任绩优的基层公务员有晋升机会,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公务人员任用法第十七条条文,日后基层公务员以所具资格及核叙俸级为准,得担任荐任第八职等以下职务,不受跨列职等限制。
现行条文规定,符合相关规定的基层升任荐任官等公务员,以担任荐任第七职等以下职务为限。
立法院下午通过的修正条文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基层公务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最近五年荐任第七职等职务年终考绩四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者,得担任荐任第八职等以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