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林登圳:医师惩戒 以行为发生地为依据

【大纪元12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锡璋台中市七日电)台中市卫生局长林登圳今天表示,医师移付惩戒是以行为发生地为依据,医师林进兴虽设籍高雄市,但在台中市公布胡志强病历,所以仍由台中市医师惩戒委员会议决惩处,再函送高雄市政府处理。

林进兴及台中市十一名医师于十一月二十九日在台中市议会召开记者会,公布台中市长胡志强的病历资料,遭移付台中市政府医惩会议处。

林进兴遭台中市医惩会决议惩戒废止医师执业执照。不过,林进兴并非设籍在台中市,这项惩戒的效力受到质疑。

林登圳对此表示,依照医师法规定,移付惩戒是以行为发生地为依据,公布病历事件是发生在台中市,所以全部十二名医师都移付台中市政府医师惩戒委员会议处,在法律上没有问题。

他说,医惩会针对林进兴作出的惩戒决议,将会函送高雄市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