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歌:相煎何太急?

——读滕彪律师《临沂计划生育调查手记》有感

川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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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7日讯】这是一部满浸着当事人泪水与鲜血的笔记。暴行与凌辱充斥其间。与纳粹无异,与文革中的所谓毛式革命派无异。有充分的事实证明,在山东省临沂市境内的一些地方,在政府的主导下,发生了系统的对于计划生育违规者及其其他相关或无关的人员的暴力迫害。以暴力惩治“违规违法”但却不是以合法的行式进行。法外的惩戒血腥残忍。为了什么?为了控制地方生育指标,为了官员的政绩,为了一切看起来正确的目的。

但是,即使目的正确,是否就可以不择手段?我不否认,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已经太多的国家实现计划生育的必要性。控制人口的快速增长,优化人口素质,这应当是国家的一个基本政策。我想,对于将计划生育视为基本国策,也并没有多少人反对。当然,是否将国家的人口政策归结为“计划生育”这一表述还有待负有责任心的智者的推敲。

对以上目的手段问题的回答应是明确的。即目的正确也还必须手段合理合乎现代公平正义的要求。在当代社会条件下,即要求手段必须合法。

临沂市部分计生人员的以下做法是不合法的:随意抓人、关人、殴打、辱骂、办学习班、超越法律规定的合理限度的罚款等等。在这些不合法的行为之中,有许多行为已经是触犯了国家的刑事法律,构成了犯罪。这即是说,中国的执法者在用犯罪的方式执行中国的法律。这是一种极为奇异的现象。更为严重的是在这些触犯法律的诸多行为中,有一些行为是属于性质严重的反人类罪行,如酷刑罪。

不用说,临沂部分计生人员的行为更是有违人们公认的道德规范了。让弟弟殴打哥哥,或者相反让哥哥殴打弟弟,涉及计生“案件”(注意,计生人员是将自已的行为视为执法)大搞亲属株连,一个人涉嫌违规,竟抓了全家及相关亲戚达22人之多。当地村民甚至将计生人员看作比日本鬼子更为凶钱的“恶神”。

这是一种什么形式与性质的恐怖活动呢?有一件总体上合法的外衣,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是存在的,来自上面的官方意志是支持的,但是在具体的行为上却基本上丢开法律不管。行为总是残忍的,因为,“打死你也就一万块钱”。有什么要紧呢?人的生命贬值到如此地步,还有什么样的罪行不会发生呢?还有什么样的恶行是那些恶棍不能做的呢?

官方的失职纵容是罪恶的根源。如果没有那些错误的政府规定,没有严苛的计生指标,没有所谓的计生与政绩、官员的升迁挂钩的责任制,也就不会有下面计生人员的胡作非为。

当然,具体行为人,包括地方政府的计生官员以及受命于他们的附随人员也必须对他们的罪恶行为负责。正是他们在错误的思想指导下做出了无数伤天害理的罪恶行为。费县探沂镇镇长竟然说出了“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这样极为恐怖的言论,而且这是在费县电视台这样的一个公开场合说的。

话说回来,我并非完全不能理解那些计生人员的暴行,(理解不等于支持。相反,对那样的暴行只有予以谴责才是正确的。)那些计生人员可能也会辩解说,他们也是没有办法,才出此下策。他们也并非不知道他们的行为有违法之处,但是,他们仍然有恃无恐。他们或许坚定地认为,即使他们违了法,也不会受到追究,因为,上面在保护着他们。执掌着法律的他们自已与他们的上司会保护他们不受追究。事实上也正是这样。因此,所有的罪恶都被掩盖着,直到被人揭露出来。

滕彪律师的调查手记正是揭露罪恶的一个尝试。从手记中披露出来的事实来看,这种揭露罪恶的尝试是成功的。众多受害人的访谈以及具体的案例与统计数字使人们得到的是真实可信的资讯。所有的资讯都指向临沂计生人员的违法罪行。

罪行施行的物件是那些所谓的计生违规者,用法律的观点看是违法者。我们不能不看到,在临沂市确实有些人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他们超生、违反规定生育等等,以现行的法律来看,他们是违法者。违法自然应受处罚。但是,国家的法律并没有将违法计划生育法的行为界定为犯罪,《计划生育法》对违法者仅规定了罚款等几种归于行政处罚范畴的处罚方式。上述临沂计生人员的行为确实是法外施行的暴行。

从人道主义的视角来看问题,临沂计生人员以恶行对待的是他们也是我们的骨肉同胞,是他们也是我们的兄弟姐妹。对待骨肉同胞兄弟姐妹为什么要用那样残忍的法西斯手段呢?相煎何太急?即使那些受传统思想影响较深的人们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我们就应当对他们用尽任何迫害手段吗?我们的良知呢?道义呢?据说,共产党是爱人民的,那么,怎样爱呢?醒醒吧!你们这些只知道党的利益与自已的权位、私利的人,改变你们残酷无情的无人性的行为。忏悔你们的罪过,接受公正法律的处罚。除此之外,你们还有什么可做可期待的呢?(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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