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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7日讯】2003年11月6日下午3点左右,福建省福清市新厝镇张瑞彬女士接到村委通知到新错镇计生办到妇检,检查结果已经发现张女士有妇科病,建议11月24日复查;可是,7日清晨6点 左右,福清市新厝镇计生办主任黄秦征等十几个人冲到张女士家,强行抓走张女士到福清市计生服务站,实施强行结扎。当时,张女士患有结核性盆腔炎(输卵管结核、腹膜结核、子宫结核),根据《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规定属于结扎手术的禁忌症。事实上,所有的医学书都把结核性盆腔炎规定为结扎手术的禁忌症。在奖金与利益的驱使下,新厝镇计生办与福清市计生服务站医生们不顾张女士身心健康,把本不适合结扎手术的张女士强行结扎。手术后,张女士结核病扩散、加重,造成腰部僵硬、附件右上压痛、咳嗽加剧、月经经期严重混乱等严重后果,一度入院治疗,至今仍未康复,丧失基本劳动能力。

  张女士家属认为此事故为计生办工作人员与医生的不负责任而引起的医疗事故,因此不断上访福建省、市计生办,要求解决处理,但是有关领导只表示同情,毫无处理之意。

  福建省医学会做出的闽医鉴字[2004]095号鉴定书认为:医方根据患者术前检查情况,未发现手术禁忌症,手术中发现腹膜病变,双输卵管炎性增粗,仍进行结扎手术后没有进行活检;因此医方在手术前后及过程中都存在违反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司2003年3月颁布《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操作规范,存在过失。不过患者结扎手术前已经存在肺及盆腔结核,结扎手术与后来的结核病扩散没有因果关系。从而做出结论为:本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对于福建省医学会的鉴定,患者家属觉得并不公正。医学会忽视医方过失行为造成患者肺结核病复发、盆腔结核扩散、加重的事实,所做出的鉴定与结论前后自相矛盾。为此,患者家属提出反驳:

   其一、根据《计划生育技术常规》中的要求,医方在节育手术前必须个患者作身体检查。在手术前一天,新厝镇计生办妇检已经发现患者健康有问题而建议复查。不过计生办黄秦征主任居然在确定患者的健康情况之前强行抓人实施节育手术。新厝镇计生办在向上级的答辩书中,为什么不提供术前B超检查报告单?是有意隐瞒还是根本就没有?事实上,患者在手术室中遇冷强烈咳嗽,在场医师未加重视,反而骂患者装摸做样。这难道就是医有医德的表现?

   其二:众所周知,结扎手术的部位是输卵管、腹腔。然而,患者患有结核性盆腔炎(输卵管结核、腹膜结核、子宫结核)。手术刚刚进入腹腔时就发现腹部有感染(详见输卵管结扎手术记录表),手术被迫停止,作为县级市计生服务站的医师们进行了会诊,助手医师吃惊的重复说他二十几年从没见过此病状,这说明这病的特殊性和严重性,然而没有一个医师提出取材活检,查明病因及时处理。医师们会诊的结论却是继续进行手术,结果,擅自把有禁忌的患者仍与结扎,这就是所谓服务站医师对患者“非常负责任的结果”。计划生育,本来就有着以避孕为主,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保证受术者的安全为原则。显然,医方的行为是有法不守、有章不依,明置患者的生命、健康不顾,凭主观意识就随意剥夺患者的身心健康。

  其三、医方在手术后没有按照《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中“术后跟踪随访”的规定进行活检,也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35条。从而延误了患者结核性盆腔炎的及时诊治,造成患者病情恶化。

   患者手术前已经患有慢性结核性盆腔炎,主要表现为充血、水肿及白细胞浸润(其实这些症状在患者的输卵管结扎手术记录表中已有记录,说明医方漠然无视其严重性),但是身体状况良好。手术一个星期后患者就开始腰酸背痛、腰部僵硬,两个月后月经开始严重混乱,有时候一个月来一天,有时一个月内来三次且量少,天数不定。两个月时间后诊断出其结核病情加重为III型浸润型肺结核、盆腔结核为进展期(福州市肺科医院住院病例),必须住院治疗。

  结核病传染性极强,被称为“白色瘟疫”。其防治是纳入政府部门总体规划控制的重大疾病之一。世界卫生组织把每年的3月24日定为“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我国政府将结核病疫情管理由丙类提升为乙类管理,国务院又制订了《全国结核病预防与控制规划(2001-2010年)》等法规。由此可见此病危害性之大,防治之难。III型浸润型肺结核的临床表现随病变范围大小及性质的不同可以有很大的差异,轻者无明显症状,重者可有高热、气急等中毒症状,X光片可见絮状或斑点结节状阴影。

  是否为医疗事故关键在于医方在手术过程中是否有违规的行为。医方对本来不适合结扎手术的患者强行实行结扎手术,是造成患者结核病情恶化的直接原因。手术后,患者由于不知情而没有及时得到抗结核药物治疗,结果肺结核病复发(福建省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影像科CR检查),核杆菌也借助于血管、淋巴道、支气管扩散至体内其他器官,使得患者的病情加重(福州市肺科医院住院病例)。根据福建省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电子肠镜病理检查报告单,患者的消化道已经受到结核杆菌的感染。患者在2004年5月到福建省妇幼保健医院检查的结果:右附件上压痛,宫颈中位,常大可动(门诊病历)。可是,患者由于腰部、颈部僵硬、酸痛加剧,与2004年10月到南京军区福州总院检查结果为宫体糜烂,宫体偏右(门诊病历)。其结论充分说明患者在治疗结核病的情况下,结核性盆腔炎还继续恶化。时至今日,患者已经数次进出医院,丧失基本劳动能力。谁不能说这不是医方违法操作给患者造成的严重的人身伤害?

  这类不负责任的医疗事故只会让计划生育政策抹上阴影。患者及家属表示他们将会继续上访,争取公道。

大陆读者:路见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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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不代表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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