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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联国大职权法草案 修宪逐项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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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三十一日电 )台湾团结联盟立法院党团今天提出“国民大会职权行使法”草案,将台联“四分之三高门槛”及“逐项表决”的修宪复决主张条文化,呼吁朝野政党支持。

台联版的国大职权行使法草案共十一条条文,第五条规定国民大会对立法院所提修宪案,应由国大秘书处依议题内容性质分案,提交大会复决,但领土变更案应为全案复决;第六条规定修宪案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国代出席,经出席总额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始为复决通过。

台联党团总召集人罗志明表示,考量宪法修正案依议题实质内容可能互不干涉,全案复决未能全然反映民意,逐项表决才能显见真正民意,应以法律订定明确才能有遵循准则。

罗志明说,立法院通过修宪议决门槛为四分之三立委出席,出席委员四分之三同意,难度很高,国民大会复决通过立法院的修宪决议,台联认为以三分之二出席、出席四分之三同意才视为通过,较为恰当。

草案其他条文内容包括国民大会主席产生方式、总统副总统弹劾案成立门槛及弹劾生效后的解职规定等,全案已送交议事处,将排入立法院程序委员会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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