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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聯國大職權法草案 修憲逐項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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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三十一日電 )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今天提出「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草案,將台聯「四分之三高門檻」及「逐項表決」的修憲複決主張條文化,呼籲朝野政黨支持。

台聯版的國大職權行使法草案共十一條條文,第五條規定國民大會對立法院所提修憲案,應由國大秘書處依議題內容性質分案,提交大會複決,但領土變更案應為全案複決;第六條規定修憲案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國代出席,經出席總額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始為複決通過。

台聯黨團總召集人羅志明表示,考量憲法修正案依議題實質內容可能互不干涉,全案複決未能全然反映民意,逐項表決才能顯見真正民意,應以法律訂定明確才能有遵循準則。

羅志明說,立法院通過修憲議決門檻為四分之三立委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難度很高,國民大會複決通過立法院的修憲決議,台聯認為以三分之二出席、出席四分之三同意才視為通過,較為恰當。

草案其他條文內容包括國民大會主席產生方式、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成立門檻及彈劾生效後的解職規定等,全案已送交議事處,將排入立法院程序委員會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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