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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淑中: 治安政策勿头痛医头 脚痛医脚

--治安政策应长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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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5日讯】日前据媒体报导,警政署最近提出交通警察支援治安计划,考虑挪拨全国三分之一约一千五百名的交通警察,改投入治安勤务,以快速增补可用警力方式,全力拼治安。并预定六月份实施。然而,此一措施起步后,未来成效是否将如警政当局原所规划之效益?其可行性如何?皆有重新评估及再商讨之空间。

据知名之犯罪学家Hirschi和 Gottfredson所提之“犯罪共通性理论”(A General Theory of Crime)中,曾提及凡具低自我控制特征者,不仅易从事犯罪行为,且其他与犯罪行为类似的偏差行为(如过度吸烟、酗酒、饮食失调、药物滥用等)和各种意外事故(如喜开快车、车祸肇事等)发生频率均较高,而此一高度关联现象即为“问题行为症候群”简称PBS),意味各种问题行为极易出现在同一行人身上。本理论亦得到许多实证之支援;这也就是前纽约市长朱利安尼在整顿纽约治安时,首先整顿交通秩序。而在取缔交通违规同时,破天荒的逮到为数不少的通缉犯。因为依照上述理论所言,习于作奸犯科之人,也容易渺视法规,更难于遵守所谓的交通规则。因此警政署拟调用全国的交通警察,改执行治安巡逻等勤务之措施,是否符合犯罪抗制原理,实有可议之处。

综而言之,拼治安实应有一整体的犯罪预防策略,最重要的是要长期耕耘,研拟策略过程中更应兼顾理论及实务,与社会脉动、社会稳定及民意之真正需求,并作多面向、详实缜密的评估。而非仅是因应短期迫切之需,而忽略长期之效益呈现,造成支援治安之计划虽立意甚佳,反而不易有治安改善之效果,终致招惹民怨。

作者为经济部研发会专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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