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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经济犯罪 台湾调查局调兵遣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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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调查局打击民生相关的经济犯罪,将全面动起来;调查局是于昨日召开跨部会的“经济犯罪防制执行会报”中,做出前项重大宣示。

调查局昨日指出,即日起,调查局各外勤调查处、站,将全力侦办“六大类”与民生有关的经济犯罪;调查局副局长翁有章在会报中指出,六大类民生有关的经济犯罪内容包括:一、黑心食品、伪劣药品、仿冒日用品,危害国人健康;二、诈欺恐吓犯罪近来有死灰复燃迹象;三、虚设行号集团介入参与上市(柜 )、公开及非公开发行公司作假账情形非常普遍,严重破坏金融秩序,减损政府税收。

第四类是地下期货业者未受到法令规范及主管机关之管理,其间隐藏诸多诈欺等不法行为,不仅扰乱期货交易市场秩序,亦危害到投资民众权益;第五类为地下钱庄收取重利,并利用暴力手段进行讨债,除对经济弱者造成精神及身体之伤害,更造成社会治安问题;至于最后一类,是金融机构及证券市场违法放款、操纵股价及掏空公司资产的犯罪行为。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则就“外交乔理协缉外逃通缉犯工作”进行专题报告,除就外交部及驻外馆处协缉外逃罪犯(包括行政院核定之十大外逃通缉犯 )情形说明外,并建议政府针对追缉外逃罪犯合作事宜,积极推动与国际间签订“行政协定”或“合作备忘录”,使我国在追缉外逃罪犯工作上有“视同条约”之明文依据,以利缉逃工作的执行。

此外,调查局在会中也针对重大被告,提出三项建议,避免服刑前潜逃或重演前立委伍泽元借故潜逃出境等情事。

第一项建议是增订刑诉法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三项,赋予司法警察在情况紧急时得径行拘提重大被告,防范潜逃出境;其次增订特定刑事案件之被告于一、二审判决有罪者,法院应羁押或不得保释之规定。

最后一项建议是,参考外国立法例,制定运用科技器材(如电子脚镣 )限制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受刑人活动范围之法源依据,避免发生人犯于交保或判决确定后潜逃出境,无法执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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