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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經濟犯罪 台灣調查局調兵遣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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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調查局打擊民生相關的經濟犯罪,將全面動起來;調查局是於昨日召開跨部會的「經濟犯罪防制執行會報」中,做出前項重大宣示。

調查局昨日指出,即日起,調查局各外勤調查處、站,將全力偵辦「六大類」與民生有關的經濟犯罪;調查局副局長翁有章在會報中指出,六大類民生有關的經濟犯罪內容包括:一、黑心食品、偽劣藥品、仿冒日用品,危害國人健康;二、詐欺恐嚇犯罪近來有死灰復燃跡象;三、虛設行號集團介入參與上市(櫃 )、公開及非公開發行公司作假帳情形非常普遍,嚴重破壞金融秩序,減損政府稅收。

第四類是地下期貨業者未受到法令規範及主管機關之管理,其間隱藏諸多詐欺等不法行為,不僅擾亂期貨交易市場秩序,亦危害到投資民眾權益;第五類為地下錢莊收取重利,並利用暴力手段進行討債,除對經濟弱者造成精神及身體之傷害,更造成社會治安問題;至於最後一類,是金融機構及證券市場違法放款、操縱股價及掏空公司資產的犯罪行為。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則就「外交喬理協緝外逃通緝犯工作」進行專題報告,除就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協緝外逃罪犯(包括行政院核定之十大外逃通緝犯 )情形說明外,並建議政府針對追緝外逃罪犯合作事宜,積極推動與國際間簽訂「行政協定」或「合作備忘錄」,使我國在追緝外逃罪犯工作上有「視同條約」之明文依據,以利緝逃工作的執行。

此外,調查局在會中也針對重大被告,提出三項建議,避免服刑前潛逃或重演前立委伍澤元藉故潛逃出境等情事。

第一項建議是增訂刑訴法第四百六十九條第三項,賦予司法警察在情況緊急時得逕行拘提重大被告,防範潛逃出境;其次增訂特定刑事案件之被告於一、二審判決有罪者,法院應羈押或不得保釋之規定。

最後一項建議是,參考外國立法例,制定運用科技器材(如電子腳鐐 )限制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受刑人活動範圍之法源依據,避免發生人犯於交保或判決確定後潛逃出境,無法執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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