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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审修正境外航运中心设置办法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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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四日电)台湾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修正“境外航运中心设置作业办法”部分条文查照案;作业办法修正后,将扩大境外航运中心的作业范围至自由贸易港区,承运货物也扩大至可载运中国大陆与第三地的进出口货。

立法院今天初审过修正“境外航运中心设置作业办法”部分条文查照案,作业办法修正重点包括:

将境外航运中心的定义明确化,并扩大境外航运中心的作业范围至自由贸易港区,承运货物除转运货外,也扩大至可载运中国大陆与第三地的进出口货。

推动两岸海运便捷化措施,同时考量目前国家安全的需要,直接航行于境外航运中心与大陆地区港口间及境外航运中心间的外国船舶,经指定后始能航行。

考量航商申请作业成本及航政机关作业简政便民的原则,将申请境外航运中心航线及业务许可的效力由一年延长为两年。

交通部常务次长游芳来表示,推动海运货运便捷化是政府既定政策,相关措施都是政府考量两岸现况及评估后,采取变动最小,最有可行性,能体现两岸互利双赢的便捷化措施,也是两岸在没有能协商推动直航前的过渡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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