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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党费案争议 党中央协调按组发会提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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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四日电)中国国民党中常会六日处理是否缴交党费才能选举党主席案,国民党组织发展委员会所提“党员缴纳党费为基本义务,但应经党纪处份程序才可停止其选举权”方案,已经获得共识,国民党秘书长林丰正形容“不会有什么问题”。

国民党发言人郑丽文评估,目前已缴党费的党员有四十万人,全力催缴后,预估可达到六十万人,虽然无法达到百万党员投票的目标,但已经相当可观。

国民党中常会在三月二十三日处理党费案,由于中常委与组织发展委员会各有提案,国民党主席连战裁示并案讨论、协商后,下次中常会再提出。

由国民党中常委许显荣、高清愿、王又曾等二十名中常委提案,主张修正“中国国民党党员缴纳党费办法”第十三条,修正内容为“党员未依规定缴纳党费者,不得享有本党所办各种选举之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党主席、党代表及其他党内职务之选举,不在此限。”

中常委提案中,明白规定即使未缴党费也可以选举党主席,引发部分中常委不同意见,一旦要通过这项提案,可能以表决处理。不过,党中央一再表明无意表决处理,应该透过协商达成共识。

组发会提案主张,“党员缴纳党费为党员基本义务,未缴纳党费属违反党纪情节”,确定必须缴党费才能选党主席。不过,党中央应该经过催缴,如果党员没有补缴再进行党纪处分,停止党员选举权。至于催缴与补缴的时间,提案并未明定,留下相当大的想像空间。

组发会提案也规定,“未依规定缴纳党费,但未受党纪处分者,仍拥有党内各种选举之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若经党纪处份者,即丧失主席暨代表选举之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其中也包括未缴党费但未受党纪处分者,还是拥有投票权,这项规定更值得玩味。未缴党费是否一定以党纪处分;甚至未缴党费者没有收到停权通知书,是否可以投票选举党主席?这项规定创造更大想像空间。

不过,郑丽文抱持乐观看法表示,目前已经缴党费的党员有四十万人,党中央希望最后能达到六十万人。党中央将责成各地方党部全力催缴党费,并且订定奖惩办法,希望达成六十万人缴党费,投入选举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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