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5月28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usalife@epochtimes.com。
问题二百零八﹕我前妻的公司替我们申请I-485﹐但我们在I-485等待时间离了婚。I-485在2000年10月申请的﹐优先日是2001年4月。我们在2004年1月离婚。我在I-485待待期间身份一直都是好的。我现在是H-1B身份。
很意外的﹐我收到移民局寄来的I-485批准通知书。事实上﹐这封信是寄到我前妻那儿﹐我前妻转交结给我。我们没有接受面试﹐我的前妻已经在当地移民局盖了临时绿卡章﹐现在她在等真正的塑料绿卡。我的问题是﹕
(1) 请问我用这种方式取得绿卡的合法性。
(2) 当我去当地移民局盖临时绿卡章时﹐我是否应该告诉移民局我已经离婚了﹖
(3) 如果我没有及时通知移民局我已经离婚了﹐我会不会被驱逐出境﹖如果现在不会﹐将来会不会﹖
(4) 我的前妻是否需要同我一起去来证明我们已离婚﹖
解答﹕一旦你离了婚﹐你就没有获得绿卡的资格。你有义务通知移民局你离婚了并且要将I-485撤销。现在﹐你什么都别做﹐ 不去(也不能去)盖临时绿卡章。你现在是H-1B的身份﹐所以你不会被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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