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信访条例对上访制定了更多限制

标签:

【大纪元5月29日讯】随着上访大潮的日渐汹涌,5月1日国务院正式实施了新的《信访条例》。当局称这标志着信访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可有上访人士称新信访条例,只是为了更有效的组织老百姓上访,而不是真正为了解决上访所提出的问题。

信访人应当遵守的规则

据生活报5月28日报道,新条例强调了上访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幷对采取走访形式,即亲自上告的,提出了很多限制条件,特别是对上访结果有异议的案例。新条例规定:“对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

新条例还以更强硬的态度对待上访者,不许上访人“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不许“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等,违反上述规定的,轻者教育,重者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哪些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新《信访条例》把更多事项排出在信访许可范围之外,规定以下四种情形的信访事项,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一是对属于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无权受理。二是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三是信访人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四是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哪些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新条例增设了听证会程序,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重大”通常指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不良后果的。“复杂”通常指多种因素相互联系、纵横交织、错综复杂的。“疑难”通常是指对事实认定有不同看法,证据不足或者相互矛盾等情形。听证主要针对指投诉请求类信访。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条例的授权,结合各地的信访工作的实践,对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新条例在受理、办理的程序上的新变化

新《信访条例》要求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收到的信访事项进行登记,信访工作机构受理信访事项后,负责登记、转送、交办、督办,职能部门受理信访事项后要登记、办理和答复。

信访事项应当自行政机关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幷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条例在受理程序中,依照信访事项的性质,规定了区分情况、分别处理的方式,幷新设了报请、通报报告制度。对情况重大、紧急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如何保护提供检举、揭发材料的信访人

新条例规定信访人必须给出真实姓名和住址等个人信息,为了保护提供检举、揭发材料的信访人免受打击报复,新条例明确提出,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幷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复查和复核的时间表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幷予以书面答复。

若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  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新上访条例未到之前  北京挤爆上访者
大陆部分异议人士拒绝遵守新《信访条例》的声明信
新《信访条例》实施前大抓捕 访民陷绝境
中国大肆逮捕上访民众  限制民众到北京申冤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